女大学生拉皮条,300多模特入群,分3个等级进行收费
那时还太年轻,殊不知所有命运的馈赠,背后都暗自标好了价格——茨威格。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学生的家长,孩子在大学的花销,一个月到底多少钱才算合适,对于这个问题,根本没有标准答案。如果非要给一个数,一千块绝对能活,一万块也不算多,两三万的大有人在,到底花多少,完全取决了你的家庭情况。严格来说,消费主义的逻辑并没有错,我喜欢一样东西,它能给我带来快乐,于是我就买了它,就是这么简单。更为简单的问题就是,好东西多的是,有钱了就买,没钱就不买,这是个最基本,最简单的逻辑,但就是很多人,经常会迷茫和痛苦于这个基本的道理。很多大学生,最痛苦的事情,就是家庭条件一般,但是突然来到大学,突然来到大城市,一切都是新鲜的,处在完全放飞自我的状态,很多人一时控制不住自己,就会陷入到极度的痛苦之中。大学生本身就没有什么能力赚钱,一般都是问父母要的,在这种惯性思维的决定下,很多人的家庭其实是无力满足一个大学生的所有需求。主要是因为现在太多的商品,价格琳琅满目,当你想要更好的品质,或者有更多的面子,就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实事求是地讲,大学女生挣钱的途径,要比男生多,尤其是现在的大学女生,花费非常惊人,一旦家庭无力支持,为了面子,为了不丢人,很多女生,都会选择放弃道德和尊严去挣钱。这方面,越是长得好看的女生,接触到高价值商品的机会就越多,从而陷入这种消费陷阱的概率也就越大。女大学生林某,就是这样一个身材条件非常好的女生,一米七的身高,让她一直都是学校里的女神。上了大学之后,林某接触到了更多,更广阔的田地,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林某去做了商务模特。良好的身材条件,让林某挣了不少钱,但这一人无法满足林某的消费欲望,主要是吃过2千的日料,就再也不会觉的学校的麻辣烫好吃了。用过了1千一支的口红,会感觉廉价的口红,简直是在谋财害命,欲望越来越大,只是因为所谓的见识越来越高,但收入,并没有相应的跟上去。做商务模特,让林某认识了很多所谓的老板,原本林某对这些脑满肠肥的老板比较厌恶,但有一次一个看上去非常帅气的精英认识,约林某。条件非常直白,一晚上3000,林某开始比较犹豫,但想到可以去豪华酒店,于是也就答应了,从此之后,林某走上了不归路,躺着可以赚钱,就不会再花心思费劲做模特了。做了一段时间以后,一个老顾客,让林某帮着再找一个大学美女模特,愿意给林某一千的中介费,虽然这是个老顾客,但都是喜新厌旧的。林某认识学校里做模特的,按照老板的要求和条件,跟一个女同学聊了之后,没费多大劲那个女同学就答应了,事后,林某收到一千块钱介绍费。林某脑子比较灵活,一下子就看到了这里面的商机,她认识很多老板,都有找模特和学生的需求,自己又认识很多模特,只要牵线搭桥就能赚取中介费,这可比自己亲自做挣的多了,于是林某开始利用自己的人脉,建了一个微信群。一开始,是学校的几个模特,再后来扩大到外校的,甚至后来模特圈子的慢慢也进来了很多,这个群,也从最初的十几人,发展到三百多人。林某还把这些女孩,分门别类,雇佣人员在网上发布信息,有了需求之后,就会发布到群里,还会把女孩按照身高,三维,年纪等因素,分类让客户挑选。每做成一单,林某可以提成500到一千不等,因为是在校学生,可以提供的资源比较多,因此林某的群一直比较稳定,在行业内甚至有一定的影响力。需要什么类型的老板,甚至可以挑选和定制,林某则负责找合适的目标女孩,要求越高,相应的价格也就越高,多人轰趴还要额外加钱。所有赚偏门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林某的行为最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在经过了周密部署之后,警方将林某抓获。林某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犯了罪,还以为是帮同学们改善生活条件,但是否认识到自己违法,最终并不影响对林某的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林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原本的天之骄子身陷囹圄,令人唏嘘,那些为了包包,口红,衣服,就随意出卖自己的大学女生,更是让人感到价值的扭曲变形。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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