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拆散女儿恋情,不惜试探未来女婿,因意外怀孕酿悲剧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姻缘之事,可以提出建议,但是无权去干涉他人。即便是父母也没有剥夺儿女自由恋爱的资格,有时候过于干涉,很可能给自己惹来祸端。本案中的秦雪梅(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为拆散女儿刘一含的恋情,不惜试探未来女婿,因意外怀孕,酿出了一场悲剧。2014年11月23日,山东某公安局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一清洁工报警称,在某公园的绿化带里发现了一具男尸体。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了案发现场。经过勘查,此地为第一案发现场,该男子死于刀伤,因失血过多而亡,死亡时间大约8小时。警方封锁了现场,将死者的尸体带回局里进行进一步检查。经调查,警方确定了死者的身份信息,死者名叫高子涵,24岁,是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警方对高子涵的社会关系展开了调查,发现他与女友刘一含的母亲秦雪梅关系密切。而且,高子涵死前曾去过秦雪梅家里,秦雪梅是他最后接触的人。因此,警方认为秦雪梅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就对其进行了传唤。秦雪梅的指纹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一致,证据面前,秦雪梅没有做多余的辩解。秦雪梅承认自己杀害高子涵,并交代了整个案件过程。秦雪梅是一位单亲妈妈,性格非常强势,也正因为如此,女儿刘刘一含对其言听计从。然而,大学后,刘一含进入了叛逆期,和学校的校友高子涵谈起了恋爱。秦雪梅得知后,对此事极力反对,在其看来,只有女儿毕业后,才可以谈恋爱。秦雪梅让刘一含跟高子涵分手,希望她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准备考雅思,毕业去国外留学。刘一含不想再被秦雪梅支配,过够了提线木偶般的生活。因此,秦雪梅越反对,刘一含就越叛逆。秦雪梅见自己的反对没有任何成效,反倒让刘一含和高子涵走得更近了。秦雪梅想试探高子涵,让刘一含看清高子涵的嘴脸。之后,秦雪梅注册了一个社交账号,假扮成20多岁的美女,和高子涵聊天。很快,高子涵就上钩了,约秦雪梅一起吃饭。为了撕破高子涵丑恶嘴脸,秦雪梅决定赴约,但殊不知自己却落入了圈套。其实,高子涵早就识破了秦雪梅的伎俩,打算利用吃饭的借口将其约出,然而后伺机进行报复。吃饭时,高子涵拿出提前准备好的迷药,趁秦雪梅不注意,放到她的饮料中。当秦雪梅喝完饮料后,随即便陷入一阵眩晕,之后便被高子涵带到了酒店,并被其进行了侵犯。高子涵沾沾自喜,侥幸自己的小聪明,一眼便识破了秦雪梅的伎俩。第二天早上,秦雪梅醒来,看到自己一丝不挂地躺在酒店的床上,吓得花容失色。高子涵冷笑一声,并嘲讽秦雪梅她弄巧成拙,自己送上门的。秦雪梅气得大骂,但却是无可奈何。其实,高子涵拍下了她的裸照,并以此威胁秦雪梅,如果敢再干涉他和刘一含的感情,就把她的裸照在网上曝光。秦雪梅只好忍气吞声,穿好衣服离开酒店。从那以后,她的确没有再去反对二人的恋情。她一想到高子涵,就气得牙根痒痒。不久前,秦雪梅觉得身体不适,开始乏力、呕吐,月经也突然停了。起初,秦雪梅以为是更年期到了,就去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让秦雪梅难以接受,自己竟然怀孕了,孩子却是高子涵的。看着检查报告,秦雪梅崩溃至极,她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件事。秦雪梅约高子涵来家里,跟他理论,高子涵说她是活该,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两个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秦雪梅愤怒之下,从厨房拿出一把匕首,狠狠地朝着高子涵捅了几刀,高子涵倒在血泊之中。趁着夜深人静,秦雪梅把高子涵的尸体扔到了公园里的绿化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5年3月27日,法院审理了此案,秦雪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于秦雪梅案发时已经怀孕,因此在审判时,便不用判处死刑。本案中,秦雪梅极力阻止女儿的感情,为了试探女婿,最终也搭上了自己。秦雪梅无法接受怀孕的事情,做出了极端的违法行为,等待她的也只能是法律的制裁。俗话说得好:“儿孙自有儿孙福。”对于子女的感情,可以提出意见,但是不要过多地去干涉。任何时候都要有一颗清醒理智的头脑,不去挑战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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