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密器官太敏感,女技师闪婚后不愿同房:还要我怎么配合?
婚姻是我们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在步入婚姻之前,相信很多人都会经历一场刻骨铭心的恋爱,通过恋爱来了解彼此,从而知晓对方的优缺点,进而决定两个人是否决定在未来携手共度余生。抛开这个世俗的常规流程,也有所谓的一见钟情,在爱情的主导下,忽略了时间和了解,直接一步到位绕开了恋爱的过程,这种浪漫激进的感情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冒险,或许两个人能够永远幸福,而一旦踩雷婚姻面临的必将是暴风骤雨般的灾难和糟心。初婚小伙刘思(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在足浴店做技师的唐糖(化名),刘思被对方的美貌所吸引,随即便展开猛烈的追求。认识仅仅5天两人便决定闪婚,虽然男方家人极力反对这门婚事,可是深陷其中的刘思不顾家人的反对给了唐糖3万彩礼以及一些金银首饰,两人用5天时间完成了恋人身份的转变,只是还没有领证。然而结婚之后,据刘思的说法,妻子唐糖便消失不见了,一连几个月都找不到妻子的身影,即便去了女方的家也是如此,这时刘思怀疑自己可能遭遇了骗婚。无奈之下,刘思向法院起诉了离婚,要求唐糖退还自己3万彩礼,结果消失已久的唐糖突然出现了,不仅强烈反对解除婚约,而且还拉着刘思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本以为这次两人领证之后可以安心过日子,没成想婚后的唐糖拒绝与丈夫刘思同房,这让刘思感到不对劲,他怀疑唐糖之所以急着要和自己领证,目的就是为了不想退还自己的3万彩礼,本质还是骗婚。对此,唐糖对记者表示不认同,她说两人认识之后便去酒店开过房,而且不止一次,酒店都有开房记录的存在,只是两人每次在云雨的时候,刘思都很快结束,这让唐糖感到很不满也很痛苦。正因为如此,唐糖声称带刘思去医院检查过,医生诊断表示刘思下体神经太过敏感,从而导致刘思在同房时间上表现不佳,她反问道:“还要我怎么配合?”在得知原因之后,唐糖从此便不再愿意与刘思同房,希望对方治好之后两人再进行接触,否则这对自己是一种煎熬和折磨,并非自己有意拒绝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对于唐糖的这个说法,记者在足浴店对唐糖的同事进行采访的时候,同事也直言不讳地表示唐糖不愿同房的原因就是刘思存在严重的生理问题,这一点确实让同为女人的她们感到理解。至于刘思心中骗婚骗彩礼的猜想,唐糖更是直言是无稽之谈,她表示自己在足浴店每个月有七八千的收入,怎么可能为了骗他3万彩礼而费尽心思做出这种事。除此以外,唐糖解释结婚的步骤是过礼、下聘礼、打红包、办酒、打结婚证这五个过程,自己当初只要了刘思3万彩礼,并没有在物质上有过多为难对方,自己也是真心想结婚过日子的人,刘思这般揣测着实让她感到伤心。然而唐糖的解释在刘思看来都是掩饰,刘思直言自己是真心过日子,对感情专一和专注,没想到遇到了唐糖这样的感情老江湖。刘思表示妻子唐糖之前有过一段婚史,与前夫生的孩子归前夫抚养,自己也并没有介意这些,只想两人安稳过日子即可,没想到唐糖是一个城府极深的女人,坦言自己根本玩不过妻子的心机,指责妻子唐糖玩弄感情。听到丈夫这般评价自己,唐糖当场流下了伤心的眼泪,她对记者哭着说丈夫刘思根本不懂自己的心,总是固执地以为除了自己以外,外面的人都在骗他,都是过错方,丈夫却不知道怎么从自身找原因,更没有哄过自己,老实过了头,也固执过了头。最终,唐糖表示自己毕竟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现在只想与丈夫刘思好好生活下去,她不同意现在立马离婚,希望这段婚姻还能继续维系下去。在尊重两人意愿的基础之上,调解员对双方都进行调解,两人同意留出三个月的试婚时间,如果三个月的时间依旧让双方的感情和相处得不到丝毫改变,那么唐糖就同意离婚。除此之外,唐糖还承诺每个月会有至少半个月的时间与丈夫刘思生活在一起,多给丈夫尝试和试错的机会,多引导丈夫以便双方共同完成任务。听闻此言,一旁的刘思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鲜花献给妻子唐糖,并对记者说:“毕竟结了婚了,给人家一个比较好的感觉,千金难买老婆一笑嘛。”害羞的唐糖看到老实的丈夫突然做出如此浪漫的举动,神情羞涩中带着激动,一脸幸福地接过丈夫递过来的鲜花,两人最终都面带着笑容互相搀扶着离开现场回了家,一场暗流涌动的婚姻危机以圆满的结局顺利收场。纵观刘思和唐糖的婚恋纠纷,闪婚是纠纷最直接的推手,平心而论,相信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会用5天去赌自己的婚姻未来,婚前了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冒然结婚如同两个陌生的男女在一起搭伙过日子。仅仅因为被对方的美满所吸引,便不顾父母家人的反对,强行与之结合,一腔热血换来的不是爱情的温柔,浪漫的幻想反而成了一地鸡毛的狗血剧,着实让人感到惋惜。结合男女双方的言辞,无论是女方指责男方存在生理缺陷也好,亦或者是男方怀疑女方骗婚骗彩礼也罢,双方没有起码的了解,更没有基本的信任,说白了,这场婚姻根本没有任何感情的因素在里面,不过是一时激情下的产物。婚姻是一个人一辈子的大事,需要对对方进行全方位地了解,这并不仅仅只是知晓对方的相关信息,而是对自己未来婚姻的负责,只有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对方,才能知道对方是否合适自己,自己是否愿意包容和理解对方的缺陷和缺点。当然,刘思与唐糖的婚姻出现问题之后,妻子选择离家出走作为逃避的手段,留下丈夫独自胡思乱想,这并不是解决婚姻问题应有的做法,虽然女方极力辩解自己并没有骗婚的想法,但是行为举动上让人早已想入非非。婚姻中出现任何矛盾和纠纷,要想让对方打消相关的疑虑,自己必须要勇敢地站出来,直面问题所在,心平气和地与对方进行沟通,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和想法,相信只要沟通到位,没有解决不了的纠纷,婚姻需要的是勇气和真心,如果真的爱一个人,就应该敞开自己的心扉,对方看见自己的心,爱也就不言自明了。你们如何看待妻子唐糖婚后不愿与丈夫刘思同房互动的行为和解释?欢迎大家留言讨论,谢谢!延伸阅读:小姐和嫖客交往后找"鸭子"还描述细节 嫖客崩溃失控“小姐”被杀了2018年8月底,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一派出所接到了一起报案。报案人自称是钓鱼爱好者,下午两点他们在树林里休息的时候,发现了疑似人骨的骨头,而且这些骨头都在低洼的小坑里,没有全部露出来。他们猜测里面埋的应该是人,就选择了报警。警方民警赶到后,他们就在现场挖掘了一会儿,也就是几分钟的功夫,一具尸体被挖上来了。这具尸体已经高度腐烂了,浑身上下只穿着一条底裤。民警发现这具尸体,双手和双脚,都是用胶带绑着的,而且双手还是被反绑,很显然这是一起命案。通过死者没有穿太多的衣服,也可以断定,她是被杀害的。很快,法医也赶到了现场,经过鉴定得知,死者是一名女性,年龄20岁左右,身高1.55-1.6米左右,死亡时间20多天。也就是八月初的时候,她就被害了。被害者以上就是民警能够掌握的线索,很显然根据民警掌握的这些信息,想要判断死者是谁,还是很难做到的。他们只能先在襄阳的公安局内部沟通了一下,看看最近是否有人来报案过,主要是针对二十多岁失踪女性的。很快,就有民警反映8月6号的时候,有一个从贵州过来的老先生,他说,他的儿媳妇小丽不见了。本来儿媳妇小丽说8月3号晚上,她购买了回贵州的火车票,打算8月4号回家看看孩子。但是,自从8月4号开始,她就失联了,没有任何消息。所以,公公联系不上儿媳后,就来到湖北襄阳报警。他还说儿媳小丽21岁,身高1.6米左右,常年在襄阳打工,但是,具体做什么工作,他就不知道了。警方被害人根据老先生讲述的,民警觉得十之八九,这个被害的人就是小丽了。他们提取了小丽孩子的DNA和死者的做了一下对比,完全对比得上,科学上也可以证实,死者就是小丽。确定了死者小丽的身份,想要搞清楚是谁杀了她就容易多了。民警在查阅小丽的身份时,得知她被公安局处理过很多次,她是一名足浴店的“小姐”,在襄阳一家足浴店上班。小丽是"小姐"民警赶赴足浴店,找到小丽的同事了解情况。他们说,小丽8月4号本来是要回家的,也请假了,他们以为小丽回家了。被民警找上门,他们才知道小丽被害了。谁杀了小丽呢?她们向民警讲述了小丽经常接触的人,尤其是小丽的男朋友。若是想要知道小丽是怎么死的,只有找到小丽的男朋友问一下。小丽来到贵州后,她又有了一个男朋友,平日里她经常和这个男朋友在一起住。她的死亡,也许,她的男朋友了解一些内幕。她的男朋友叫徐某,民警调查了徐某,发现徐某在小丽消失的那段时间,向自己卡里转过大额款项,他把小丽卡里的钱转走了,他的嫌疑很大。当民警找到徐某,出现在徐某面前的时候,他说了这样的一句话,你们还是来了。嫖客徐某嫖客爱上小姐徐某承认了是他杀的小丽,在说到小丽的时候,他依然很气愤。他说在那种情况下,小丽侮辱到他了,他别无选择,只能杀人。他讲述了他杀害小丽的整个经过。徐某的家不在襄阳,他有妻子有孩子。他在襄阳一家汽车配件厂打工,月入4000多元,一般都是住在工厂的宿舍。他说,他平日里喜欢交际,公司里若是来了客户,想要出去“玩玩”,都是让他带着去。就在2018年初,他在一家足疗店里,认识了很放得开的小丽。他对小丽的记忆很深,他迷恋小丽的身体,小丽年轻且温柔,所以,他帮着小丽招揽了很多客户,小丽更是把他视为自己的财神爷。他在和小丽交往的时候,把自己给吹嘘了一番,他说自己是一家公司的高管,都是带着客户来这里消费的。他的意思就是想要告诉小丽,自己是有钱人,小丽信以为真了。小丽经常和他联系,有意无意地向徐某透露,想要成为徐某的女朋友。徐某何尝不是这种想法,他在小丽面前吹嘘自己,就是想要让小丽变成自己的女朋友,他不满足嫖客和小姐的关系。让他想不到的是,小丽竟然比自己还要主动。很快,小丽就说她和同事关系不好,她已经租了一个房子,要不要过来一起住?让徐某自己决定。徐某想都没想,就住进了小丽租的房子里。不过,他一直在担心一件事,小丽之所以这么快和他同居,是因为之前他舍得在小丽身上花钱。有一次他带着小丽购物,小丽看上一款香水,1000多元钱,他二话没说就给小丽买了。还有一次,小丽带着好姐妹和他一起逛街,那一次,他给小丽花了6000多元。小丽的好姐妹,都夸她找了一个舍得花钱的男朋友。总之,小丽对他各方面都很满意。徐某小丽是因为他舍得为小丽花钱,才选择和他在一起。现在他还有点积蓄,这些年来他也存了一些钱。但是,其中的一部分要给妻子,要给女儿。能够供他挥霍的钱不多。若是不给小丽花钱了,小丽会不会看不起自己?但是,他还不能暴露自己真实的身份,他继续在小丽面前当大款。没想到小丽对他有了新的想法,小丽说要嫁给他,这是让徐某想不到的,他从来都没有想过要娶小丽,小丽是小姐,他和小丽在一起就是为了玩玩。他说,家里的妻子永远是妻子,这是不会变的。徐某但是,让他想不到的是,小丽要嫁给他的态度很坚决,而且还给他承诺,等自己赚了很大一笔钱,就金盆洗手不干了。到时候两个人有钱后,一起开始创业赚更多的钱。小丽还特别强调,你也知道干我们这一行来钱快。正是小丽的这一番话,打动了他,他想要娶小丽了。他觉得一个男人,若是得到了女人的帮助,尤其是在资金方面,想要做出一番事业来,还是不难的。所以,他就暂时答应了,答应两个人结婚。但是,让他想不到的是,小丽骗了他。小丽不但有孩子了,而且她的丈夫还被关进了监狱里。原因就是她的丈夫是组织卖淫的,前两年她和她的丈夫都被抓了。但是,由于小丽怀孕了,没有被判刑。所以,她逃过一劫,只有她的丈夫被抓了。得知这个消息后,他对小丽很有意见。警方他觉得小丽肯定割舍不了孩子,割舍不了丈夫的。所以,他打消了和小丽结婚的念头,而且他也反复的问过小丽,若是你丈夫出来后,你会不会和他复合?小丽一开始说肯定不会,但是,问得多了,小丽就说以后再说吧。这让徐某感觉小丽更不可靠了,不值得他的付出,小丽是不能当自己的妻子的。了解了小丽的情况后,他想要远离小丽了,他知道小丽的丈夫肯定不好惹。但是,要怎么远离她呢?被讽刺不如“鸭子”不如狗,决定杀人徐某告诉小丽,他说其实我也骗了你的,我不是什么管理人员,我就是一个普通工人。我的月薪只有4000多,我之前给你花钱大手大脚,就是因为喜欢你,用了多年的积蓄,我的积蓄快花完了,这是其一。还有更刺激的,就是徐某他已经有妻子了,而且还有一个6岁的女儿,所以,他不可能和小丽结婚的,他也没有多余的钱给小丽花了。两个人住在一起没多久,就相互坦白了。他们两个也就都不用装了,都是露出了自己的本色。但是,他们决定暂时还是住在一起,小丽还需要徐某介绍客户,徐某虽然没有钱,但是,他认识有钱的客户。现在小丽对徐某也不尊重了,在家里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给姐妹聊,就可以怎么聊,没有任何顾及。8月份的一天,小丽只穿着短裤和姐妹聊找“鸭子”的事情,还讲述了暧昧的细节。徐某供述她当着徐某的面,说包养了徐某这个小白脸,这事本来就让徐某够生气的了,因为都是徐某给她花钱,怎么到了后来自己成了她包养的小白脸了。徐某越听越气,尤其是听到小丽讲述和姐妹一起找“鸭子”,还描述细节,他就更生气了。他说了几句,他说,你们的这个职业,本来就是干这种事情的,为何还要花钱找“鸭子”?当时,他是气冲冲的说的这一句话,有一些讽刺小丽意思。但是,让他想不到的是,小丽接下来说的话,彻底伤了他的自尊。小丽说,找鸭子也比你听话,也比你好使。就是养一条狗,我需要拖鞋了,狗都会给我叼过来,比养你不强吗?徐某在徐某听来,这就是对自己的讽刺呀,一般都是别人吹嘘他,现在小丽说他不如鸭子,不如狗,他愤怒到了极点。他就直接掐住了小丽的脖子。小丽在沙发坐着,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掐了五六分钟,小丽竟然蹬腿了,没有呼吸,脸部很狰狞。他赶紧找了一个塑料袋套在小丽的头上,不敢看小丽的脸。为了防止小丽醒来,他又用家里的胶带反绑了小丽的手和脚。他知道小丽死了,不会醒来的,但是,心理作用还是让他绑了小丽。徐某他知道自己杀人了,他觉得自己在小丽身上花了很多钱,他要把那些钱要回来一些。他拿了小丽的手机,但是,小丽改了密码。他就用已经死去的小丽的手,解锁了密码。第一天转了3笔钱,总共1万元,他发现限额了,他只能把尸体留在房间里。第二天他把剩下的1万转给自己,之后,他就找地方抛尸了。下午两点多,他把小丽的尸体放在摩托车上,埋到了河边的一处树林里,埋得很浅。他说,他本来是想要夜里来埋的,但是,他太害怕,决定铤而走险,选择白天去。杀了小丽之后,他说他特别对不起老婆和孩子,他从来没有给老婆买过任何东西。他觉得自己早晚会被抓的,趁着没有被抓,先给老婆买点东西弥补一下。他买东西后,他的老婆觉得老公反常,她说你是不是外面有女人了?他说确实有女人了,但是,现在已经分了。他的老婆还要和他离婚,这个婚还没有离成,他就被逮捕了。徐某他说,在被逮捕之前,他知道他逃不掉的,逮住他就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他曾多次到刑警大队,但是,走到门口又回来了。想想以后见不到可爱的女儿了,他就没有勇气自首了。但是,他没想到案发仅20多天,他就被逮捕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他强调,他是属于激情杀人,若不是小丽故意激怒他,让他失去了理智,他肯定不会杀人的,他这个人很胆小。但是,没想到竟然做出了杀人的事情,酿成了惨案。他说若是有机会,我一定要向小丽的家人道歉,我不该剥夺她的生存权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