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洲大道时令花卉采购项目中标单位违规中标后,请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控...
首先想说的是,作为从事苗木工作二十三年的人员,请相关单位不要拿疫情来说事,今年5月-6月中上旬,广安可谓是天气凉爽,风调雨顺。疫情期间根本没有影响到苗木的生长。5月下旬全市草花依然涨势良好。洪洲大道时令花卉采购项目,中标单位通过不正当关系,以中大型企业冒充小微企业违规中标,中标后被人举报,导致该工程迟迟不敢动工,后来该单位找到政协某领导,向多个部门领导打招呼,后又被电视台曝光洪洲大道花箱种菜后,才匆匆得以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又偷换采购内容,降低工程质量,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施该项目。请区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监督并进行审计。1、采购文件品种为时令花卉,施工单位在施工时用多年生植物冒充时令花卉。相当于用一个季度的植物,拿8个季度的钱,业主单位的各位专家,这等操作,没人管吗?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这是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
这是目前施工单位栽植的多年生植物。2、采购文件要求每年更换4次,每次更换时间为3个月,间隔期内枯萎、倒伏及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皆有中标人自行更换,更换的花卉植物及产生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这是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是4月11日正在施工。验收时间肯定在这个时间之后。
这是6月26日。目测花卉已经死亡超过半个月了,存活时间才2个月。这么长时间过去了,都没有单位和领导过问吗?请问这里面有没有监督失职或者利益勾结?从死亡的苗木看,请问这里有120株/㎡吗?请问当时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后期的工程质量管理又是怎么敷衍了事的?3、这是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方案
洪洲大道时令草花项目2次招标。第一次招标,第一名报价600多万,第二名报价400多万,第一名高出第二名200多万,依然以标书方案做的好为由中标,后来由于被人举报,该次招标被废。如此胆大包天的弄虚作假,导致国家财政损失超200余万,事后没有任何专家被处罚。第二次招标,参加投标的某公司又事先向其他参加投标的公司送出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金额(后并未中标)。既然相关单位这么注重投标方案,那是不是应该把现在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拿过来一一对比?如果没有按照投标方案实施项目,是不是应该依照规定在项目结算是进行相应的工程款项扣除?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该工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和偷工减料的行为?请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认真履行国家赋予你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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