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老婆戴了25年绿帽子,儿子21岁才发现不是亲生。
1998年,辽宁省26岁的安某与22岁的皮某登记结婚,婚后3年,两人儿子小安出生。2018年10月,因夫妻感情破裂,安某和皮某协议离婚,17岁的儿子随母亲一同生活。安某离婚后,儿子从来不联系自己爸爸。更让安某不可理解的是,前妻和儿子还把自己的各种联系方式都拉黑了。为了搞清楚真相,安某一纸诉状将前妻和儿子告上法庭,要求鉴定与儿子的血缘关系亲,并赔偿自己这些年来抚养儿子的费用共计61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法庭上,前妻带来小安与父亲的亲子鉴定报告,报告上显示儿子小安与父亲并无血缘关系,自己辛辛苦苦养了21年的儿子,竟然是妻子与别人偷情所生,安某顿时怒火中烧,当场就要打自己前妻,被现场保安给拦住了。那么本案中安某要求前妻归还61万“抚养费”合理吗?根据《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现在小安并非安某的亲生儿子,安某当然也无抚养义务,因此这么多年为抚养孩子付出抚养费,有权向前妻要回。对于精神损失费,法官指出,前妻皮某对婚姻不忠,婚姻中与他人保持关系,致使安某年近50岁面临膝下无子无女的状况,无法享受天伦之乐,给安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理应作出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前妻皮某赔偿安某抚养费21万,赔付安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都说“养儿防老”安某抚养了20年的儿子、竟然如此绝情,可想而知是他的母亲从小教育导致,父母的言行,刻画着孩子最终的模样;而孩子的举动,暴露了父母的日常行为!俗话说:虎父无犬子,有其父必有其子,慈母多败儿……事实证明,从孩子的身上,确实可以看到小安母亲的影子。安某已经50岁了,正走在养老的路上,本期望自己抚养了20余年的儿子给自己养老,即使夫妻俩离婚了,儿子是自己亲生,老年还有个“靠山”,如今山倒了,安某只好整理好心理,未来只能靠自己过好老年生活。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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