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竟发现“卖淫女是自己老婆”。
男子寻找刺激去嫖娼,竟发现卖淫女是自己妻子,他们属于嫖娼卖淫吗?2018年浙江何某跟妻子结婚多年,由于妻子工作经常出差,何某独自走在马路上,看见地上的色情小卡片,心生歹意、捡起来拿回家后,何某顶不住诱惑、并按照上面的电话拨打了过去,问什么价?女子说有50的,也有100的,也有200的,价格不同,服务不同。何某咬咬牙说自己来个50的吧。何某便邀约对方出来进行卖淫,何某去某宾馆开了301房间,卖淫女如约而至来到301房间,何某开门后惊呆了,这不是自己妻子吗?她怎么会知道自己来嫖娼的?但是何某看见妻子穿着性感,而且提个小包、瞬间明白了,自己妻子竟然背着他从事卖淫活动。一番质问下来后,妻子大方地承认了自己从事的职业,而且告诉丈夫,自己这几年所说的出差就是去卖淫。何某觉得和妻子结婚多年,她欺骗了自己、给自己戴了多少顶绿帽子,估计连妻子自己都记不清了,为此两人争吵不休、何某大怒,拳打脚踢将妻子打成轻伤二级,并说自己辛辛苦苦挣钱你竟然在这里干起了卖淫的勾当,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妻子被打后立即报了警,两人依法被公安机关逮捕。本案中他们是夫妻关系,他们属于嫖娼卖淫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何某和妻子没有见面之前,何某属于以支付金钱为目的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嫖娼的行为。而妻子很显然是为了获取物质报酬而与不特定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卖淫。尽管两人并没有实质性地发生性关系,但是两人已经达成了卖淫和嫖娼的合意,属于情节较轻,可以从宽处理。何某殴打卖淫妻子触犯哪些法律呢?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何某基于气愤拳打脚踢,首先具有伤害的故意,拳打脚踢肯定会造成人受伤的,这个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并且这种殴打妻子轻伤二级,具有入罪“轻伤以上”的结果,何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何某去嫖娼,妻子去卖淫。卖淫和嫖娼具有同等的违法性,如果说妻子卖淫具有过错,那么何某嫖娼也具有过错,所以基于本案的特殊性,不能单方面认定被害人妻子具有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何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一年有期徒刑,妻子涉嫌“嫖娼卖淫”拘留十日,罚款500元。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而有些缘分,仿佛就是冥冥之中。丈夫“嫖娼”,竟然遇到了“卖淫”的妻子,这“该死”的缘分。。丈夫觉得妻子背着他卖淫,是奇耻大辱。那么,你背着妻子嫖娼又怎么讲?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还是有道理的。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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