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网友:“4000陪我一晚”,女白领瞬间心动,见面后失身又失财!
成都女子小姜QQ认识了一个年轻本地男子秦某。让小姜心动的是秦某长得还很帅气,而且当过侦察兵。一来二去,两人就聊得很熟了。突然有一天,秦某提出给小姜4000元,让她陪一晚上。两人如约见面后,小姜发现秦某跟网上见到的一样好。于是,放心地跟着秦某去旅馆开了房。一到房间,秦某就不顾小姜先付4000元的要求,试图强行与小姜发生关系。小姜不从,秦某就拿出刀子威胁她,还刺伤了她的手臂,最后得逞。完事后,还拿走了小姜包里的身份证、银行卡、现金、苹果6s手机。警方已将秦某抓获。【我的看法】小姜的遭遇虽然让人有点怜悯。但其生活的方式是很有问题的。作为一个大城市的女青年,思想比较开放,对陪一个陌生异性过夜,可能内心并不十分介意。但其拿自身肉体与他人金钱交易的行为,实际上属于卖淫的行为。在我国,卖淫嫖娼是要受到治安处罚的。如果秦某真是准备嫖娼,那本案可能就不会发生了。令小姜没想到的是,秦某的主观意愿并不想花钱,而是准备免费享受性欲。在小姜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秦某持刀胁迫小姜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秦某在胁迫的过程中,造成小姜伤害,评价在强奸罪内,不单独定罪。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事后,利用小姜处于惊恐之中,不敢反抗,秦某强行拿走小姜现金和苹果手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应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纵观全案,两位年青人的下场是非常令人惋惜的。秦某长得不错,又有侦察兵的素质,完全可以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不必走上强奸、抢劫的犯罪道路。而小姜作为一个城市女青年,如果洁身自好,也不会将自己安全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是无限膨胀欲望害了他们。你以为对吗?现实生活中,很多男性以为跟女朋友关系很熟了,就想着霸王硬上弓,殊不知这是一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懂法,不知不觉中就触犯了法律。现如今我们已经进入全民普法时代,法律常识已是我们的“日常必需品”,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走遍天下,否则我们将会为自己的无知买单。新的《民法典》已经生效,其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我们出生到读书到参加工作,买房买车,从结婚到生儿育女,到看病养老,都离不开这部法典!只需要49元,买一本《民法典》就送一本《法律常识》,买来放在枕边随时翻阅参考,非常的实用,受益无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