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云南一辅警借扫黄之机2次强奸失足女,获刑4年网友拍手称快
现在的很多岗位,单位为了减轻财务压力,会找一些临时工来做一些辅助工作,比如常见的辅警,还有临时城市管理人员,都有那种没有正式编制的劳务派遣人员,大多数辅助工作都是这些人来做的,但是这些人不能和正式工相比,只有优秀的才会转正,而有的临时工,也会借助手里的小权力,进行非法获利,或者欺负人9月25日,云南玉溪,法院公布了辅警强奸失足女案二审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这件事要从4月份的一天说起,当天辅警刘某丁某一起外出执勤,发现正在拉生意的失足女子卯某,两人觉得可疑就将卯某带回去审讯做笔录,期间没收了卯某的手机和包包,当天夜里做了笔录之后,丁某先回家了,而刘某在深夜竟然要挟强迫和卯某发生关系两次,事后把包包和手机还给卯某 卯某虽然是失足女,但是也有尊严,她觉得刘某白吃白占,事后不给钱,就检举了刘某,经过取证调查,刘某确实有强奸行为,刘某因此一审被判刑4年,刘某不服判决上诉,9月25日,二审法院宣布维持原判,刘某还是要接受4年有期徒刑的事实,刘某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多次要挟失足女卯某,声称如果卯某不配合,可能会坐牢,刘某这才得逞这件事引起网友们的质疑,难道辅警也有单独执法权吗?不是应该只有正式民警,才有审问嫌疑人的权利吗,为什么辅警这样操作,这样操作算不算违规,既然是违规,那就要严惩,罪上加罪,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4年说实在的有点少了,而这个辅警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警察的形象这个女子可能为了生活,成了失足女,而这个辅警,为了私欲,一失足成千古恨,都是一时失足,命运都是这么悲催,这就是人心的表现,有的人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有的人,利用手里的权利,以权谋私,这些都是“失足”的表现,可是,他们都是生活的失败者,都是违反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的行为,对待这样的人,就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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