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97年娇妻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敲诈30万还不罢休,夫妻双双被抓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的一则起诉书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深圳男子汤某为了能够谋取男子邹某的钱财,竟然让自己的妻子小虹(化名)去和邹某发生关系。妻子和邹某发生关系后,敲诈邹某30多万元。尽管这样汤某还是不满足,想要继续敲诈。受害人邹某无法忍受,只能择了报警。最终,汤某和妻子小虹被双双抓。案件回顾:被告汤某1988年出生,初中文凭,是江西九江人,在深圳龙岗区从事美容美发职业。被告妻子小虹1997年出生,中专文凭,是湖南郴州人,在深圳没有固定工作,夫妻一直居住在深圳的宝安区。根据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得知,汤某和小虹是夫妻关系,两人合谋谋取邹某钱财,在制定周密计划后,2021年1月28日,小虹单独约出了邹某(被害人)。当时小虹说一起出来吃个饭,邹某也没有多想,两人见面吃完饭后去了酒店客房,又在客房内喝酒,酒后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次日(1月29日)凌晨二人发生关系后,小虹让邹某离开了房间,然后又将房门反锁。之后小虹翻脸不认人,直接通过聊天软件和对话的方式告知周某强奸了自己,用这样的理由来威胁邹某来索要财物。邹某本人也没有想到自己会中圈套,面对威胁,不知所措的邹某只能给对方转了30万元,但没有想到对方还不满足,要求邹某转更多钱,不然就报警。看到对方狮子大开口,邹某首先选择了报警。在这期间,汤某在酒店附近等待接应妻子,凌晨5:00还和妻子商议要再勒索多少钱。接到邹某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将小虹抓获,然后小虹当场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又经过传唤,丈夫汤某主动到案。第三天(1月30日),小虹将勒索到手的30万元全部归还邹某,并且取得了邹某的谅解。检察院认为被告汤某、小虹敲诈勒索金额巨大,应该依法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二人认罪诚恳,且小虹有自首情节,可宽大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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