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1-7-14 17:45:52

不正当关系被丈夫发现,女子带上水果刀和老鼠药与情夫“私了”,差点出人命

近日,记者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现了一份起诉书,1988年出生的女子杨小萍(化名)家住宁夏青铜峡市,因与邻居苏某某情人关系被其丈夫发现,带上水果刀和老鼠药试图与情人“了断”,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8日,被告人杨小萍因与邻居苏大伟(化名)情人关系被其丈夫发现,为了断私情,与苏大伟约定当晚见面解决事情,后杨小萍购买了一把单刃水果刀、老鼠药藏匿在家中。7月9日凌晨1时许,杨小萍携带水果刀和一瓶掺有老鼠药的饮料,前往村里的玉米田与苏大伟见面后,将饮料瓶给苏大伟喝,苏大伟喝了一口感觉味道不对便吐掉了。杨小萍便把饮料倒掉并扔在玉米田内,并在苏大伟欲与其拥抱过程中趁机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苏大伟的颈部划了一刀,致使苏大伟颈部及右手受伤,经青铜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苏大伟颈部损伤为轻伤一级,右手损伤为轻微伤。2020年7月22日,在青铜峡镇同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被告人杨小萍家属一次性赔偿苏大伟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5000元,被害人苏大伟对杨小萍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被告人杨小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认为本被告人杨小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有效防止杀人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杨小萍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杨小萍自愿认罪认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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