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000元!南充查处全市首例保护区垂钓行为
长江“十年禁渔”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是必须打赢的硬仗。但禁渔实施以来,仍然有人顶风作案。近日,南充市执法人员查获一起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垂钓行为,这是自南充市实施10年禁捕以来,查处的首例在保护区内因垂钓被立案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 7月4日,高坪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门、小龙执法大队,对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小龙电站至凤仪电站)开展联合执法。 当日下午6时,执法人员来到小龙与龙门交界处水域,多名垂钓者看到执法人员的到来,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将所钓的渔获物倒入原水域,唯独钓获2.5公斤渔获物的雍某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 对此,执法人员对雍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雍某遂即表示接受处罚,今后绝不在保护区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7月6日,雍某到高坪区农业农村局缴纳4000元罚款,为自己犯下的错误行为“买单”。据了解,南充市境内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10年常年禁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余时段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竿一钩”在保护区之外进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