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观察 发表于 2021-6-3 14:13:09

广元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0%,全省排名第5位

广元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0%,全省排名第5位

传播网四川讯:(记者 刘辉 通讯员:李飞甫 马昌富 杨彬)6月1日召开的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广元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5天,优良率达97.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7,在全省21个市州排名第5位。全市7个县区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94%以上,优良率平均值为96.6%。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由广元市环保局教宣办主任庞强主持。总工程师乔梁向媒体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庞强主持新闻发布会





乔梁向媒体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据乔梁介绍,过去的一年,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政治责任,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路径,一手抓原发性污染治理,一手抓输入型污染防范,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广元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0%,各县区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值为96.6%。嘉陵江、南河、白龙江等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水质优良率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全面达标,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0年,广元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5天,优良率达97.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7,在全省21个市州排名第5位。


广元市主城区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9.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29.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44.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24.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年考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O3)年考核浓度为122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达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达到二级标准,一氧化碳达到一级标准,臭氧达到二级标准。


2020年,全市7个县区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94%以上,优良率平均值为96.6%。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33-3.37,平均为2.8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为青川县2.33、朝天区2.45、苍溪县2.92、剑阁县2.95、昭化区2.99、利州区2.99、旺苍县3.37。


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为42.8微克/立方米,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中最低为朝天区34.6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旺苍县57.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6微克/立方米,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最低为朝天区16.9微克/立方米,最高为苍溪县32.7微克/立方米;县区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7.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119微克/立方米。


各县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达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达到二级标准,一氧化碳达到一级标准,臭氧达到二级标准。


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100%。嘉陵江、白龙江、南河等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Ⅱ类标准,2个省控地表水断面及1个省控湖库水质达Ⅰ类标准,13个长江及重要支流监测断面水质和10个水功能区水质优良率100%。24条市级河长制河流水质优良率100%。


2020年,全市1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7%。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水环境污染事故,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2020年,广元市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正常本底水平。其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属正常水平,江河水和土壤的放射性水平亦属正常水平,饮用水源地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中的一级标准限值,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


2020年,广元市中心城区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点次达标率为85.7%。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46.2分贝,夜间等效声级39.7分贝;2类区(居民、商业、工业混合区)昼间等效声级51.8分贝,夜间等效声级44.0分贝;3类区(工业区)昼间等效声级52.8分贝,夜间等效声级47.3分贝;4a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等效声级57.7分贝,夜间等效声级52.6分贝;城区交通干道声环境质量状况为好,交通干道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分贝,达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一级标准,较2019年升高了0.3分贝,道路交通噪声质量无明显变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等级为较好,噪声平均值为54.0分贝, 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二级标准,较2019年降低了2.3分贝,声环境质量由一般上升为较好,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有所好转。





媒体记者提问





媒体记者提问


总工程师乔梁相继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编辑: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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