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1-6-2 15:44:03

为了5500元“好处费”,他选择“出卖”女友,普陀警方提醒

为了5500元“好处费”,男子怂恿女友将银行卡和手机卡“卖”给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后又担心被追责将银行卡挂失,还“卷”走了卡内他人被骗的3万元资金……近日,普陀警方在“断卡”行动中,迅速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4月23日,普陀公安分局东新路派出所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多笔被害人被骗资金均通过沈某名下的银行卡转账,涉及金额达300余万元。5月8日10时许,民警在石泉路某小区内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沈某及其男友包某抓获。包某与女友沈某原来,包某与沈某是一对情侣,3月10日,有人向包某提出以5500元的价格购买以其名义注册的银行卡和手机卡,用来给缅甸的亲戚做网络赌博“走账”。包某当场答应此事,但又担心自己会因此“摊上事”,于是忽悠女友沈某,谎称银行卡是借给做二手车生意的朋友走账。起初,沈某对借卡的用途表示怀疑,但经不住男友的软磨硬泡。3月中旬,沈某在包某的陪同下,分别前往某银行和某移动营业厅,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电话卡与银行卡交给包某。随后,包某将卡寄到了对方指定的地点,并在微信上收到了对方转账的5500元。包某陪同女友沈某去银行办理银行卡事后,沈某担心自己的卡被包某朋友用来做非法的事情,自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次,沈某说服了包某,一同陪其到银行办理银行卡挂失。挂失时,两人发现这张银行卡内还有3万元余额,顿时起了贪念,在明知这笔钱可能是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将钱悉数取走并挥霍一空。5月8日,犯罪嫌疑人包某、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要以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违法犯罪。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牢记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切莫因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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