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1-5-18 11:36:20

“曝光就曝光,只要不脱光”?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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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给我停一下我就下车”“腿有问题就是站不起来”“曝光就曝光,只要不脱光”近日列车上又有旅客“霸座”了奇葩理由一大堆4月29日22时许K205次列车运行至泰山到兖州区间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乘警大队民警张超接到乘务员报警称15车有一名旅客霸占他人坐席拒不让座,态度蛮横严重影响列车秩序乘警与车长迅速赶赴现场经了解旅客李某所持的是青岛到成都的15车无座票李某当时坐的座席是另一位查女士买的15车15座李某称自己上车后一直在这个位置坐着没有人来,没有理由让座并与查女士发生口角在车厢内大吵大闹严重影响列车秩序随即乘警与车长耐心劝说并做解释说明表示其购买的是无座票当车厢内有空余座位时可以坐下休息持有该座车票的旅客上车时应主动让座同时告知李某相关法律法规但李某拒不听劝、占座不让并说出了一堆奇葩理由让在场的旅客及列车工作人员哭笑不得乘警在对李某警告无效后将其带至餐车进行后续处理列车到达徐州站乘警将李某移交至徐州站派出所处理目前李某因霸座扰乱列车秩序的行为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一规定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比,专门增加了“座位号”这一关键词,从法律的角度对占座行为进行了定性。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乘客无票、超过客票区间乘车、买低等级车票乘坐高等级座位等行为,已被明确视作乘客违约。如果“霸座”人没有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便属于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行为,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同时,乘警出面无法劝离时,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霸座”者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霸座”者归还座位。社会文明秩序需要每个人的共同遵守与自觉维护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号入座、遵守秩序是最基本的礼仪警方将严厉打击霸座、滋扰旅客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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