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1-5-11 16:47:33

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烫伤女幼婴,自己负责修复疤痕!



1月11日,婴幼儿在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600号广安区妇女儿童医院就诊被医院烫伤,1月15日转到重庆西南医院就诊为2度-3度烫伤,当天返回,现伤口基本在恢复,但疤痕还没有恢复,我们用2个月的时间都等不到院方一个真诚的处理方式,院方态度逃避,自己负责修复疤痕!医院连这点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态度都没有吗?我会为我的家人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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