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1-1-27 17:22:04

女子疑似遭遇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冒名贷款80万,合同竟出现80亿金额



宜宾叙州区90后女子曹某梅2019年因装修商务宾馆急需用钱。经人介绍认识了民生银行宜宾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一名客户经理后,以自己名下的三套房产作为抵押贷款80万元。结果最后一分钱没进入自己账户,经查询才发现该笔贷款早已被打入了其他人的账户,征信查询也发现曹福梅本人并没有贷款记录,正当她以为是自己贷款未被批准,便不再理会时,民生银行却对自己实施了该笔“80万贷款”的催收,直至最后于近日提起民事诉讼,这让曹某梅感觉极为荒唐,不可思议,那么这笔诡异的“80万元贷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图为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外景

随着《戎城法眼》在追踪和还原曹某梅在民生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发现,该行高度疑似存在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用曹某梅的名义冒名贷款,伪造贷款合同,表外贷款,不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贷款等违规违法操作诈骗曹某梅80万元。非法挪用该笔80万元用于放贷给他人,时间长达18个月,严重侵害了曹某梅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一、经调查分析比对,笔者梳理出本案详细全面时间表

2019年5月17日,民生银行罗经理上午11点过在莱茵河畔青云茶坊告诉曹某梅一切贷款手续就绪,等会去民生银行,蔡经理指到哪里让你签字就在哪里签字,别多说话,手续很快就办好了。中午12点过民生银行蔡经理打电话通知曹某梅到民生银行签合同。蔡经理拿着厚厚一堆合同翻到需要签名的那页,指着要签字的地方让曹某梅签上了自己名字,并加盖了她的拇指印,签完后还让她盖骑缝拇指印。期间,蔡经理一再催她快点签字。蔡经理将合同收走告诉她需要领导盖章,并问她有民生银行卡没有,没有就马上办一张;曹某梅回答有,并把卡給蔡经理复印。随后蔡经理告诉曹某梅可以回去等放款了。

2019年6月中旬,曹某梅查询到没有款项进账,就去民生银行找蔡经理催款,蔡经理竟然说借款人不是你,贷款与你无关。曹某梅就去找罗经理,结果罗经理从此不接电话了,也找不到这个人了。

2020年9月8日,曹某梅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的征信报告上没有该笔贷款信息。她想既然借款与她无关,也没人找她还利息本金的,就以为是贷款未被批准,没再关心这件事了。

2020年10月21日,曹某梅收到了民生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才知道她申请的该笔贷款2019年5月20日已放贷,但借款人竟然变成了周某、雷某某、曹某梅。而且2019年6月到2020年4月都有做好事不留名的“雷锋”在还利息,但2020年5月起就没有还利息了,曹某梅非常吃惊,认为民生银行要让她还这个贷款不合法也不合理。随即,她和她表哥陈某就到民生银行查询该笔贷款情况,民生银行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该笔贷款原始合同给她。

上图为2020年10月21日,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向曹某梅催收贷款的通知

2020年11月,曹某梅依法向宜宾市银监局投诉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拒不提供原始合同。其后11月26日民生银行领导要求曹某梅先撤销在银监局的投诉才給她贷款合同原件。所以曹某梅在合力公证处打电话撤销了投诉,他们看到曹某梅撤销投诉后才通过(2020)川宜市合证内字第5045号公证书公证,向曹某梅提供了贷款合同原件。

上图为2020年11月26日,民生银行以公证方式将贷款合同交付曹某梅,这是曹某梅终于第一次见到自己的贷款合同

曹某梅此时才发现第四页出现了她也从来都不认识的受托支付方高某杰;在高某杰账号下面出现了:甲方申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字样,曹某梅是自然人个人借款,她所签个人借款合同肯定不应该出现这句话。

曹某梅11月26日才拿到的贷款合同上竟然出现了陌生人高某杰指定账户和“关于80亿”的约定

最为荒缪的是,这句话后半句内容写的是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为“人民币80个亿”,这太惊世骇俗了,全宜宾能受托支付80个亿的企业估计也只有五粮液公司了吧,80亿怎么可能和曹某梅扯得上关系?虽然曹某梅只是初中毕业,但基本常识是有的,再怎么也不敢在价值80个亿的合同上签字吧。曹某梅告诉笔者,她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这份合同伪造内容,把給她的贷款以“合法”的形式打給了别人,从而让她背上了80万的债务;而且一直不给她贷款合同就是害怕她发现他们伪造合同,冒她的名贷款的事。

2020年11月30日,民生银行领导要求曹某梅别到主管部门投诉,这件事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

2020年12月3日,曹某梅与民生银行法律顾问丰宜律师事务所梁姓律师进行了沟通,该梁姓律师一再要求她别再到处告了,银行会给她解决的。

2021年1月11日,曹某梅在叙州区法院收到民生银行起诉要求还贷款80万元的传票。

上图为叙州区法院给曹某梅的传票

2021年1月20日,曹某梅向宜宾市银监局举报了民生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以外发放冒名贷款的情况,银监局监管科很重视,口头答复原话为:我们已经立案了,正在抓紧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以上三图为曹某梅最新征信记录全文,并无民生银行80万的贷款记录


以上为本案详尽全面时间表,本案全过程一目了然。

    二、谁用了这笔贷款?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是否存在内外勾结骗贷?

根据贷款合同显示,曹某梅又是贷款人,又是被抵押人,又是担保人,这不符合任何银行的贷款规定,贷款人自己已经提供了价值数倍于贷款金额的抵押物,怎么可能再把自己作为担保人。曹某梅说“我自己申请贷款自己提供了抵押,我还给谁担保?根据合同中提到的甲方申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为人民币80个亿,难道是让我用三套房产去担保这80个亿?这不是要我倾家荡产吗?我完全怀疑是银行伪造合同冒名贷款,设圈套让我为他们的冒名贷款提供担保!”
2021年1月21日09点37分,曹某梅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的征信报告上仍然没有查到该笔贷款信息。

以上三图为曹某梅11月26日才拿到的和民生银行的贷款合同部分篇幅,曹某梅怀疑部分内容为自己签字后被伪造的

以上两图为曹某梅11月26日才拿到的和民生银行的担保合同部分篇幅,曹某梅被担保合同列为丙方,用作贷款抵押的房产为曹某梅提供


笔者获悉,在11月底,曹某梅去宜宾市银监局投诉后,对于曹某梅提出签订了贷款合同后,为什么她作为贷款人应当持有的一份合同原件,银行却一直不给她一事,银行在场部门负责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曹某梅对此认为:银行此前一直不拿合同给我,甚至到了10月21日银行给我发催款通知时我都没看到过自己的贷款合同,直到11月26日我们多方维权,才得到合同,对合同内容我一直蒙在鼓里,和我真实意思表示完全不符!我怀疑是银行伪造合同,冒我名贷款给他人!该负责人拒绝就此作出解释。

    最可笑的是,对于曹某梅的贷款合同中为何会出现“甲方申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为人民币80个亿”这种极其荒缪的约定,所有银行方相关人员均无法回答,集体失声。

    那么,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是否还存在其它诸如曹某梅这种神奇贷款?是否存在外部人员勾结银行内部人员利用真实贷款意图人的身份信息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一事?笔者不得而知。

   今天,笔者咨询了宜宾两位银行系统高管级人士,他们在看了相关合同资料,并听取了笔者的转述后,初步认为银行客户经理有违规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他们建议曹某梅积极依法维权,一是依法运用民事司法程序,做好反诉准备;二是依法向银监局投诉;三是根据2020年9月15日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向人民银行寻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同时向中国民生银行总部投诉宜宾分行的违规行为。

    截止发稿最新消息,曹某梅已经委托了律师对银行起诉要求偿还贷款80万元一案积极应诉,并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涉及我的冒名贷款,表外贷款,不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贷款”一案提起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解除对我三套房产的抵押。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291140元。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曹某梅已经向法院提交答辩反诉材料
笔者建议:各位在银行签贷款合同时,必须守着银行马上盖章,把合同原件拿在自己手里。银行的打印机可比你家的高级,可以重新在你签过的合同空白处添加很多内容,給你添加借款人,把你变成第三借款人,把款放到添加上去的借款人卡里或者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莫名奇妙的第四人。不给你贷款合同,贷款不上征信,一切看似与你无关,让你找不到任何这笔贷款存在过的痕迹。如果运气好,”雷锋”会一直帮你付利息,最后帮你还上这笔贷款。运气不好的,“雷锋”没钱还了,你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享受来自民生银行的被告生涯......

   最后,对于本案的进展,笔者将持续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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