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交警普法:执法车可以不上牌照、可以违停吗?
今天(8.18)9点50分左右,位于广安主城区莲花中路人保财险旁边的川东面馆门口,疑似广安市食药监的一辆执法车占据盲道和班马线,造成大面积堵车,广安很多所谓执法车,随意停,太不讲规矩了!
从网友爆料的现场视频和照片不难看出,(尽管视频已被删除)爆料事件客观真实无疑,遗憾的是涉事单位“装聋作哑”至今置之不理,细心的网友还发现,违停执法车辆居然无牌,至少已经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两项规定!
下面让我们一起重温有关法律法规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罚200
二、交通停车规定的违停处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行政处罚100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罚50元。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1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行政处罚100元(5日之内未驾驶人未到市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罚的,违法证据在审查后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处罚,行政处罚1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编后:如果执法的都不守法哪还有良好的执法 环境,为什么现在“执法难”?就是因为该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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