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七法院执行“自选动作”过大 当事人质疑被砸手铐半小时
郑州二七法院执行“自选动作”过大 当事人质疑被砸手铐半小时
法院执行依据全部来自生效判决文书,也是法院执行的唯一依据,法律文书上没有显示的内容绝对不能添加、减少、更改,绝对不能有“自选动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但在郑州市二七法院一官司执行结束后,法院让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再掏500元钱,扣完钱还把裁定上网。当事人得知后很不理解,就找法院执行局理论,书记员嫌当事人不老实叫几个人上来就动粗,砸上手铐,任凭当事人直呼“我是人大代表”也无济于事。近日身为开封市人大代表的当事人韩荣起实名举报这位任性书记员。
▲裁定文书与判决毫无关联
我叫韩荣起,我与郑州晟道置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郑州市二七区2019年8月份作出(2019)豫0103民初720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后附图)并早已生效,之后对方也按照判决书退还我的全部款项,我们当事人双方也没有口头其他约定,这事已经结束。但是前不久朋友发现我的名字上了裁判文书网,责令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直接扣我500元钱。我这才明白去年11月份收到过一个扣500元钱短信,当时以为是骗子也没在意。
明明我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为何又要增加多缴纳500元钱?
2020年6月17日上午大约10点半左右,我手持自己被执行的裁定书到二七区法院执行局询问咋回事。我说,涉案判决书没有载明让我还500元法律义务,划拨执行我500元是咋回事?还把我晒在互联网上,严重影响我的声誉。
书记员罗鑫说,你去问问任何一个律师都知道,这是对方让划走的。我说:“对方让划走你们就划走,法院是人民的法院还是对方的法院?”这句话惹恼了罗鑫。罗鑫大声说:“你不老实”“把他铐起来。”我说:“我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能这样,我问下案件情况你们凭什么铐我。”在他吆喝下,马上过来五六个人有人用双手恶狠狠地卡住我的脖子,有人用膝盖、胳膊肘和拳头猛击我的要害部位,把我打倒在地,然后把双手扭到背后戴上手铐,在此其间仍不断有人对我进行殴打同时把手铐故意扎紧勒深(有照片为证),故意对我进行人身伤害。
▲老韩双手被铐痕迹
手铐伤害和扣押我持续半个小时之多,是后来我妻子拿着我的代表证过来才把手铐打开。事后二七区法院没有一个人向我道歉,我先后到二七区法院、郑州中级法院反映,要么不接待,要么没下文。
罗鑫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滥用刑具,严重侵犯人权。目前我已经举报到有关部门。
来源:一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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