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公安厅官的堕落之路:专人从外地给他找高价小姐
4月9日,贵州省委政研室官方公众号发文剖析贵州黔东南原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家黔受贿案。据公开简历,王家黔生于1964年8月。1984年,王家黔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贵州省警察学校,毕业后,成绩优异的王家黔被贵州省公安厅看中,留在了公安厅工作,历任贵州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08年,44岁的王家黔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担任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主任。两年后,46岁的王家黔被委以重任,担任黔东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2010年,从王家黔调任黔东南州公安局局长的第一天开始,毕业之后从未联系的王胜国便主动攀关系,以同学身份给王家黔接风洗尘。王胜国在2003年因违纪被清除出公安队伍,从此下海经商。从此,他们三天一小聚,五天一大聚,“醉生梦死”。而这种同学聚会也从最初一起吃饭喝酒的全是同学,逐渐演变为只有王胜国的几个朋友和王胜国找来的“美女”陪同吃饭。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为让王家黔“舒心”,王胜国不惜高价从外地找来漂亮小姐,陪王家黔“共度良宵”。王家黔曾回忆他到黔东南任职之后收下的第一笔钱:“2010年春节前的一个夜晚,王胜国像往常一样提着水果到王家黔的宿舍。‘马上过年了,凯里也找不到什么好买的。’王胜国将一个装了1万元的信封连同水果递给了王家黔。2012年初,王胜国给王家黔说:“你安排我投资打理的那些钱,我入股了50万在凯里一家洗浴城。”王家黔便心里有数了。这之后,当有群众举报该洗浴城涉黄时,王家黔便违反纪律,把近期公安机关开展扫黄行动,不能再经营涉黄业务的消息透露给王胜国,王胜国立刻安排该洗浴城暂停涉黄部分的营业,躲过了公安系统的检查。2014年3月,王家黔成功破获震惊全国的凯里“1·13”爆炸案,荣立“一等功”。王家黔一直以为,自己是2014年凯里“1·13”爆炸案侦破工作荣立“一等功”的功臣,战功显赫,组织上是不会拿自己开刀的。但为了安全起见,他也与情妇悄悄商议好了今后对付组织调查的各种方案,视政治纪律如无物。在被采取办案措施的前一天晚上,王家黔与情妇抱头痛哭,“我当时顿感天昏地暗,天塌下来了,一切都完蛋了。”2014年9月,王家黔落马。2015年4月被提起公诉。经查,王家黔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包养情妇,腐化堕落,影响恶劣。比如,在与情妇石某同居的日子里,王家黔先后交给情妇130余万元,给情妇购买了一辆宝马越野车。2015年5月18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家黔受贿案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王家黔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84万元。王家黔当庭认罪。2015年9月29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黔东南州公安局局长王家黔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家黔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贪官记录与136名情妇的淫乱史早前,一篇名为《安徽区长风流日记》的网帖广泛流传,这件事近日有了下文。近日,安徽合肥中院审理一起受贿案,合肥市蜀山区委原副书记、副区长梅国胜被指控受贿60万元。在当前的反腐态势下,梅国胜顶多算只“苍蝇”,但此案还是备受关注。这篇“日记”显然不是出自梅国胜之手,然而,却偏有一些官员,乐意将自己的堕落行为记录下来的嗜好,例如数年前广西一烟草局长韩峰的日记网上曝出,此人后丢官获刑。这些官员为何要写?其中又透出怎样的疯狂状态?风流官员频现缘于监管薄弱去年5月,各大论坛热传一篇《安徽区长风流日记》的网帖,其中详细描述了安徽合肥蜀山区梅姓区长去年4月8至17日的详细行程,其间充斥着花天酒地、吃喝玩乐、高档消费、行贿受贿的奢靡生活。这位梅姓区长,正是梅国胜,而公开报道显示,这一时间段,梅国胜确实曾率队考察深圳、成都。“2015年4月8日:以到深圳考察之名,实则是去旅游观光,下午乘坐深圳航空ZH9972航班,由于飞机晚点,18:20到达深圳机场,直接去了杰豪粤菜高级食府,接受某公司宴请(消费一万四千元),22:25离开。23:05到达位于深圳福田区商报东路85号的景明达酒店,下车时已是醉意浓浓,步履蹒跚,由下属搀扶着住进深圳景明达酒店517房间,约10分钟后一靓丽女子也快速进入该房间(有宾馆监控录像为证),次日凌晨6时许该女子离开。“2015年4月9日18:40,到达位于深圳市香蜜湖度假村内一家高级私人会所,这家酒店极尽奢华,除了用餐,还可以打高尔夫,此会所为了迎接梅姓区长的到来,进行了清场,专为接待了他(据一楼服务员讲,今晚被是一企业吃饭打球,8万元加包场,不再接待其他客人),直至当晚23:30许才离开。在车上,区长大人长出一口气,‘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老子好久没有今天这么放松了!’”被多次网络举报的梅国胜梅国胜49岁的梅国胜在合肥官场纵横多年,蜀山区则是合肥市四个中心城区之一。因蜀山区区长为空缺状态,梅国胜以正县职副区长身份主持该区政府全面工作半年。去年10月3日,梅国胜在一场饭局现场被有关部门带走。一周后,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官网发布通告,梅国胜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梅国胜利用职务便利,受贿60万余元元。6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提起“官员日记门”,不能不提那位风流的烟草局长韩峰。2010年2月28日,一部被认为是广西某市烟草局局长的日记在网上引起极大轰动。日记记录了局长与多名女下属淫乱细节,发帖者自称是其情人的丈夫。这位曾任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的韩某以第一人称写的日记内容简短,颇具时下流行的微博,不过内容却“很黄很暴力”,这位大学中文系出身的局长用简练的语言,记录了自己每天的工作和生活状态: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日记现身后,网友迅速展开了“人肉搜索”,查实日记主人系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韩峰,事发前已转任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2010年12月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喜欢写日记的烟草局长韩峰落马韩峰众多的官员落马案件中,不难发现,从一名处于上升通道的官员堕落为一名“阶下囚”,其实只需要三步:党性与良心的堕落、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被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这些日记门的主角也概莫能外,但被查处的线索就来自这些“日记”。作为权倾一方的一把手,梅国胜曾多次遭遇网络举报,直至此次“风流日记”火遍网络,才被查处。从日记中描述的情节看,他的跋扈、嚣张、狂妄令人生厌,但身边人无不尽力满足他的各种需求。那么,作为烟草局长的韩峰又为何能将监督视为无物?原来,烟草系统不归地方管,虽然机构在地方,但地方看得见、管不着,而上级机关虽然管得着,却看不见,这样一来监管就出现盲区,也就出现韩峰这样的风流局长,甚至是一路贪腐、一路升迁。日记网上曝光后,韩峰曾向某企业索要15万元,用于支付网络删帖费用。然而,这样做无疑是与众多网民“作对”,这样的删帖当然不会奏效。如果不是日记捅掉了了某些盖子,韩峰的日记还将香艳地写下去。管理失控,必然会让权力发酵,掌权者发狂,党纪国法被抛到九霄云外。疯狂的公安厅官的堕落之路:专人从外地给他找高价小姐2020-04-09 09:36 大河看法标签:
[*]反腐
[*]受贿罪
官员“日记门”备受关注的深层原因这些官员们为何爱写各种各样的日记?可能有多种多样的原因。笔者旁听过不少贪腐案件,有写日记习惯的还遇到过,不少落马官员对贪污、受贿情节都记得非常清楚。不过,也有一些人比较健忘,对具体金额、笔数等已经记不得,不排除有人怕张冠李戴,用流水账将不法收入注明,以便对号入座。这样做当然有风险,容易成为日后被查的有力证据。然而,行贿方将过程记下来的,却很常见。去年,陕西法院审理西安市房管局二分局原局长曾游海受贿277万元一案时,在庭审中,公诉人讲,张某在行贿后,把行贿过程详细记录在日记里。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告诫旁听的党政机关干部:“合议庭常年审理职务犯罪,商人送钱有记录的,比比皆是!”上海法院审理的一些官员渎职案件中,曾经大方送钱的老板们将每一笔几百元的明细都记得清清楚楚,甚至用什么颜色的袋子装钱、哪个版本的百元大钞都能说出来。事实上,目前曝光的官员“日记门”多与男女之事有关,无论是出于何种心理,都暴露出这些官员道德失范、私生活失检的严重问题。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色欲而想方设法猎艳,而且还留下了大量露骨的性描写日记,让人惊讶于官员的色胆包天。顺藤摸瓜,总有问题,而且不是小问题。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情妇达136人吴志明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党组成员吴志明就是一例。其被双规后,工作人员从他身上搜出若干避孕套、壮阳药和两本“快乐日记”,记载着吴志明与136名情妇们的淫乱史,包括情妇的简介,情爱次数、地点,感受,满意度。后经查实,吴志明受贿4732万余元,是建国以来江西省纪委查处的个人受贿金额最大、单笔受贿金额最多的一起官员腐败案。2012年12月,吴志明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何“日记门”发生以后,这些官员才被查出问题?对社会公众而言,关注官员们的“日记”,或许并不是在意其香艳、隐私,也不是情节的跌宕起伏,而是痛恨这些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的贪腐行为到了极度疯狂的程度,这也是各类官员“日记门”为何备受关注的原因。与反腐不能靠女贼和情妇一样,反腐同样不能仅靠“日记”。偶尔曝光的堕落史有助于我们揪出一条条蛀虫,但完善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才是根本。像梅国胜、韩峰的日记,都是别人放在网上的,他们的第一反应为何不是向有关部门举报?其实,日记发布者的心态不难揣摩,无非是害怕被打击报复、担心举报泥牛入海,闹大了,逼得某些方面引起重视,给个说法。事实上,纪检部门的网络举报平台已经开通,渠道畅通。同时,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时间、权益范围、保护手段作出严密规定,这些严格的保密措施能给群众带来举报职务犯罪的勇气和底气,消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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