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法院速结涉民生案件
7月2日,盘山法院快速执结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8年9月的一天,鲁某武驾驶解放牌货车与公某驾驶的摩托车相刮,造成公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鲁某武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公某负次要责任。鲁某武的肇事车辆在中保某支公司进行了投保,因鲁某武与保险公司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导致公某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款,为此公某诉至法院。2019年5月,经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赔偿原告共计9.7余万元;被告鲁某武承担鉴定费706元,案件受理费1132元。案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因公某没有在限期内得到赔偿款,遂6月20日公某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涉民生案件,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申请执行人现生活实际情况,并对二被执行人进行了网查和送达,同时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6月23日承办法官将二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约谈中鲁某武表示立即就可以给付执行款。而保险公司表示其公司的相关手续没有完成,无法立即给付执行款,申请执行人现场听到不能尽快得到赔偿款而情绪激动,承办法官有着处理此类案件的丰富经验,觉得保险公司的理由过于牵强,于是向其释明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安抚。协商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再宽限一段时间,被执行人也表示会尽快处理相关事宜进行赔偿,鉴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承办法官向保险公司告知给其一周时间,如一周后不能给付执行款,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7月2日,承办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现场被执行人说可以立即给付执行款,随后赔偿款分两次进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双方现场结案签字,握手言和,到此案件执行完毕。
本案仅用了12天就将案件执行完毕,承办法官说:“涉民生案件都是切实关系到老百姓的自身利益,我们要设身处地的为老百姓着想,想其所想,痛其所痛,竭尽全力去执结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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