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躲避执行远走他乡 干警奔赴异地扣押车辆
“我会找到你,不管南北东西”。这是执行干警最想对躲避执行的“老赖”说的一句话。2015年6月,郭某驾车行至盘山县太平镇创业大厦路口时,与罗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交警队认定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事故致使罗某车辆损坏,造成经济损失7余万元。罗某要求郭某赔偿经济损失的30%,即2.2余万元。经法院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罗某经济损失2.2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减半,由被告郭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郭某不履行法律义务,甚至远走他乡,2018年12月罗某来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曾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郭某家中,但是其家人表示:郭某长期在外工作,一直不在家居住,过年也不回来。话虽这么说,但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每逢年底、节日以及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过程中,执行法官都前往郭某家中,却一直没有找到他。执行法官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郭某名下除了有一辆盘锦牌照的汽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车辆已被郭某开走,无法实际控制。为了限制郭某过户转移车辆,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该车。同时,盘山法院将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6月20日,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申请人罗某打来电话称:发现郭某在锦州市某个村的工厂工作。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干警前往锦州市某工厂,终于见到了被执行人郭某,并发现郭某名下的汽车也停放在工厂院内。执行法官向郭某示明身份,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郭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钱,无力偿还。
“行,你没有钱还,那这辆车是你的吧,把钥匙交出来,我们要扣押这辆车!”执行法官严肃地说道。“车钥匙不在我手里,我不交。”被执行人郭某态度强硬。执行法官见其态度蛮横嚣张,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意思,便联系了正规拖车公司。在等待拖车来的时间里,执行法官也在做郭某的思想工作。汪某内心开始动摇,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开始积极筹措资金。两个小时后,拖车公司赶到了现场,此时,汪某也凑齐了执行款,当场履行法律义务,并支付了拖车公司的费用,案件最终依法执结。
执行干警将继续依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强制执行是比较有效的途径,具有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不仅破解了“执行难”,更提升了执法公信力,捍卫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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