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住院,1800多元的材料费不计入结算单据是几个意思?
前几天小孩在二医院妇儿院区住院,一共花费7200多元。其中计入出院结算单据的只有5300余元,还有1800多元是所谓的材料费、自付费用,是在收费窗口旁边的第三方机构开设的窗口交费,这些费用是不计入结算单据的。有四张类似下图这种,是第三方机构收取的不计入结算单据的费用。
结算发票上5300多元的费用,就有3800多的自付费用,只报了1500左右,不到5300的30%,如果加上那不进单子的1800,实际报销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不到21%。请问宜宾的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这么低吗?
那1800多元的材料费又是什么鬼,为什么不计入结算单据里呢? 院这种用药和收费方式合理吗?
看着这些票据真的满脑袋的疑惑,有没有高手可以解答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