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法院又乱判!行贿款项当合法开支判决
南充法院又乱判!行贿款项当合法开支判决近日,知情人士向本网站提供一份民事判决书,在这份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岑某与钟某民间借贷案(南充中院2018川13民终审3724号)中,法官居然把钟某用于给蓬安县投标各单位人员的送礼打牌请吃喝的开支9万余元,判决成岑某(并不知情具体开支去向)的应共同承担的开支。钟某与岑某本身存在借贷关系,2007年到2010年间,钟某给岑某借了一部分款项,并在南充市蓬安县一起做小工程。2016年,钟某起诉岑某,拖欠自己的款项未支付完.经过蓬安县法院、南充市中院的审理,调查询问,法院已经查明钟某还清了岑某43余元,但是之外还有部份款项,尤其是一笔钟某提供的9万余元的成本单子,内容包含了大量送礼、请客、吃饭、买高档烟、给评委送礼等,明显违法违规疑似行贿行为的开支,被法官终审判决成岑某应该担负的成本。请问南充、蓬安法官们,各位律师们,这种违规行贿行为的开支,是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支出?请四川、南充的法官们出来走两步,给大家说说看,我们围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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