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法制 发表于 2014-12-21 13:19:18

17岁女孩生子后将男婴放进马桶内冲水致其溺亡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通讯员庞春子张青聚)17岁女生未婚怀孕,厕所内产下男婴后因担心被人发现而将其杀死。该女生因涉故意杀人罪被移送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方考虑其特殊情况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并得到法院支持,目前,该女生已重返校园继续上学。  厕所产子后两次试图冲走  当事女生小梅(化名,案发时17周岁)系北京某旅游学校学生。据其供述,2011年6、7月份,其在北京读书期间认识了男友,并于2011年9、10月间三次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在这期间,小梅一直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已怀孕,直到2012年7月17日晚,小梅在学校宿舍内肚痛难忍,同学将其送到了附近的一家村卫生室看病。当她到卫生室洗手间时,坐在马桶上产下了一名男婴。  小梅供述称,在听到男婴哭声后,因害怕被人发现,便把手伸进马桶里捂住男婴的口鼻,见到男婴不动后,两次试图把男婴冲进下水道未果。随后,她将男婴拉出来放在纸篓里,用报纸将其覆盖。  小梅将卫生间打扫后和同学离开卫生所,男婴尸体被清洁工发现。经鉴定,该男婴系活产后头部受到撞击、吸入溺液致颅脑损伤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归案后认罪悔罪未予批捕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检方在审查时了解到,小梅案发前表现良好,归案后一直认罪悔罪,移送审查批捕时系产后月余,身体尚处于恢复期,因此重点审查是否有必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审查认定,小梅人身危险性较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其家在贵州,在京没有亲属以及固定住所,缺乏必要的监护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检察官专门前往小梅所在的学校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由该校为小梅的母亲提供临时工作岗位,解决了其母在京生活问题,进而解决了小梅在京缺乏有效监管条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检方最终做出对小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小梅在其母亲的有效监护下被取保候审。  与此同时,检方还联系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对小梅进行心理疏导。  目前,小梅被北京一中院依法认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其犯罪时系未成年,认罪态度好,且上学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适用缓刑后,小梅现已重返学校继续上学。  ■ 检方调研  4年内已发生8起未婚妈妈杀婴案  市一分检检察官表示,近年来,北京市外来女性实施的溺婴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该院仅在2013年就连续受理了两起未婚少女妈妈溺婴案,为此他们成立了专项课题组进行司法调研。  8名未婚妈妈生下婴儿即杀害  检察官梳理发现,2011年至2014年间北京累计发生未婚妈妈溺婴案件8件8人,8人均是从各地来京打工的农村人员,属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一员,年龄最大者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涉案的8名女性中,除了1人具有高中(肄业)学历之外,其余人皆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且她们当中多数人存在中途辍学情形。  涉案的8名少女都是在公共卫生间自然分娩,在诞下婴儿后立即采取了主动杀害行为,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有的是用绳索或徒手扼压婴儿颈部造成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有的是从高楼将刚刚生下的婴儿摔下,还有的是将婴儿放在马桶内反复冲水致其溺水死亡。  建议落实未成年人刑罚宽缓化  “她们虽身触法律,本人既是嫌疑人,但同时更是受害者,案发后往往承受巨大的身心伤害。”检察官庞春子表示,这些少女均系未婚怀孕,都不愿让包括家人在内的其他人知道这件事,因此在生活中往往都极力掩饰自己身体的变化,面临生产时她们也都选择了独自面对,甚至不敢去医院就诊,在经历了危险的生产过程后,她们在恐惧无助、掩饰羞耻的心理支配下,采取了杀害亲生骨肉的行为。  为此,一分检调研建议,作为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必须通过办案帮助这些未成年人走出阴霾、正视错误,比如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身心特点开展人性化帮教举措,有针对性地进行生理知识、法律知识、社会常识的普及,同时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刑罚处遇宽缓化的刑事政策,应尽量减少羁押强制措施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并根据个体特殊情况适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作者:佚名 编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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