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不除 老维权难难维(权}
尊敬的四川省扫黑(除伞)办:我依法维权多年多年、仍处于石沉大海,无奈何的状况实名字举报:
举报人:游思华 男 汉族 1959年2月2日出生,原四川省广安巿广安区广罗乡魚关六组,
身份证号码:512925195902024396
联系电话:13027864981。
被举报人:广安区卫计委,法定代表人:赵维国,职务:局长
广安市市卫计局,法定代表人:郑建军,职务:局长﹝皆充当李华兰保护伞﹞
举报事实:
2014年10月13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利用职务之权大撒慌隐瞒[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真相,于(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李院长仅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取得有效证件,如(乡村医生证、医师、或助理医师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填什么什么的表,我质疑问李华兰院长说:“广罗乡有哪些人员参加”,她回答说:“只有你一个”…我信以为真,等三天回到贵阳,看到贵阳各大巷口贴得有公告、告知内容与广罗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向我告知内容不符,于是我用手机拍照了贵阳巷囗贴的公告(不同地址四张原帖照片),于同年10月22日带着原拍贵阳的公告再次回家质疑李华兰,“是怎么回事,…”?李华兰还是隐瞒真相说:“各省级有所不同…”,无奈又回到贵阳,又从电脑里打印出两份﹝贵阳市与广安巿﹞贵卫办与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又于同年11月10回家质疑李华兰,她还是否认电脑里面的文件是虚伪的…,无奈回到贵阳,再再次查找了近十余省《2014》301号文件、且国务院卫生部、四川省相关文件皆从电脑里打印出来,又于同年12月8日再再次与李华兰质疑,李华兰无奈推托我到广安区卫计委找一位姓白的相关人员、照她的指意租了一两摩托车来姓白的办公室、姓白的当时没在有事外出、是位青年男生相关人员接待我,太度可佳,问我有何事、我说明了来意(是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叫我来找姓白的女士…﹞,此位青年男士马上给李华兰通了电话后,此青年男生改变了太度说:“对不起、你的事不由我们管,你去找医政科何股长…”之后来到所股长办公室,因何股长外出、足足等了两个多小时、终于回来了、把我所有的行医资格证给看了、说明了原由,…他说:“太可惜了…下面没有申报上来,我也无能为力,好好保管这些证件…”。我听了他这些说心寒酸流泪回到了贵阳,才开始学上网、找论证文件与李华兰面对面质疑,以李华兰利用职务之权大撒慌隐瞒真情: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还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之文明规定,有意隐瞒政府信息公开,造成了错过职业资格认定注册法定时期,给我不可逆转的切身利益损失、故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亲自上访、信访至上层相关部门,导致了一系列相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久拖不回复等事件(充分体现证实了广安区卫计委以及广安市市卫生局行政领导充当违规《行政许可法》者,李华兰(原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保护伞。理由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和第八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亲自上访信访至广安区卫计委,其受理过程中、没有按照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替我维权、弄虚作假瞒上欺下、隨便找个理由处理,事例如下:
于2015年3月9日下午在广安区卫计委三楼会议室正式对我之事件解决首次、没有作解决陈词、也没有录像、录音,但上呈(报)则与此相反!只不过到广罗乡卫生院及村相好之卫生站作了言而不实之言词陈述,我反回贵阳后、毎天催促广安区卫计委要给一份书面处理的书函,催促他们无奈何时、时儿接、时儿挂,甚至接了放在一边不说话,还是要续催促,终于2015年4月12日亲自签收了一封来自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卫计委处理通知之书(原签发于2015年4月7日),看完处理通知书函后,难以置信的是,广安区卫计委既没有按照李华兰违规了《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也沒按照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给我维权、沒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反而随便找个理由【外出扛工】(荒谬)书面回复,其行政行为实属行政不作为(乱为),以此不服,于是向同属上层广安巿市卫计局提出行政申请复查,打电话说明原因,于同年同月(2015年4月23日20点10分)广安市市行政相关人亲自签收了一份行政申请复査邮件快递,98271969377@QQ.com%E5%87%A0%E5%B0%81%E8%A1%8C%E6%94%BF%E5%A4%8D%E6%9F%BB%E7%94%B5%E5%AD%90%E9%82%AE%E4%BB%B6]同时也给了相关人员271969377@QQ.com几封行政复査电子邮件,每一个星期催促、皆不给我任何回复,但仍然催促复査状态、无奈的催促下,广安市巿卫生局行政办公室(电话0826—2333134主人)、于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行政申请复议,又告知我行政传真号:0826—2344120。遵照其指令当天(2015年8月4日)以传真方式发给他们(行政申请复议),广安市市卫生行政这才受理进行调查取证:
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3点左右,与我妹妹二人参加在该市卫计局三楼(301)办公室,(该办公室刚装修、还没有来得及摆布)临时用的,有两名(一男—女﹞询问人员,用手机录像、录音、两人均作了笔记还拍照了原式证据、查询我之事件始、续经过,我也签字,
第二天上午,2015年9月16日)上午8点多,我又参加了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局党委主办对我事件又一次查询会议,会议设定在该局三楼会议室里。参加人员由该局党委相关人员亲自请了同隶属所有相关人员,也请了广罗乡行政白乡长丶广罗乡鱼关村行政刘老书记,他方还请了一位专业录像、录音师到了会场…
我方独我一人参与,全会共11个,气氛很好。
大会开始,一位相关人发言,要我先提出陈词…,我在没有准备陈词情况下,随便提出他们对我过去处理过的几个疑点:
疑点一:请问,我的执业资格在何年、何月、何时被注销注册的?又在何年、何月、何时给我了书面执业注销注册通知书的?当时大家很奇怪。…这也是您们执法部门最基本法律程序,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说出极度谎谬之言,说是自动注销执业注册,不须要给我书面注销执业注册通知书…请问各级领、他们之回答我是合法?……
疑问二:请求您们(广安区卫计委)把2015年3月9日下午,也是在该会议室当天我与您们相互交谈之原始记录,拿出来当作大家看看,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拿出后补上的谎报记录,……因为当天(2015年3月9日下午),他们与我车轮试交谈,争辩整整—个下午,根本没有写一个字【抱括我与其(李华兰)人剧烈争辩之言词】…,在原形必露之下,又有一相关人员说:3月9日下午,大家是在交谈意见,不是作为法律依据,没有作记录也不奇怪…那么又请问各级领导、他们刚才读的是什么?已经上报了的!他这样回复又是合法吗???……
疑问三:请问2014年川卫发《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通知》精神,注销执业注册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是否可以申请重新执业注,他们都否认我没有资格重新注册……以上我提的三个疑点,我流泪与他们车轮试争辩持续整整一个上午,终无果,大家东西各自离开会议室,我白白受了几天活罪,高兴而回家,含泪离家,又回到了贵阳。为了迎接中共四川省巡视组快临四川广安市,由于沒有任何取证,于2015年9月26日亲签收,(2015年9月21日签证发)四川广市市卫计局复査,有证有据﹝2015年9月15日下午3点取证的属实证据﹞,却没有依法履监管职责、肆意糊为、作出极度荒谬的处理书函(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其﹝广安市市卫计局行政﹞荒谬是﹕
广安市市卫计局原本在2015年4月23日20点10分)广安市市行政相关人亲自签收了一份行政申请复査邮件快递,98271969377@QQ.com%E5%87%A0%E5%B0%81%E8%A1%8C%E6%94%BF%E7%94%B5%E5%AD%90%E9%82%AE%E4%BB%B6]同时也给了相关人员271969377@QQ.com几封行政电子邮件,无任何回复’拖压、延至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行政申请复议,又告知我其行政传真号:0826—2344120。遵照其指令当天(2015年8月4日)以传真方式发给他们(行政申请复议),广安市市卫生行政这才受理进行调查取证,在受理取证过程中(已有2015年9月15日下午3点取证的属实证据),对广安区卫计委行政糊涂乱为不利、也不纠正,将错再错,官官相护续充当所有违规规者的上层保护伞,就作出极度荒谬的处理书函(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此行政行为实属却没有依法履监管职责、肆意糊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沾污党的八项规定事四风威严,充当李华兰及广安区卫计委行政不作为保护伞!!为此还是不服续向广安市巿行政等上访信访含实名字举报眥无用,至今沒任何回复。保护伞(广安官心连心,三座大山压头顶),老维权难(几载)仍处石沉大海!!!
广安行政故意枉法糊为,无异于掠夺我的生存!行政乱为肆意掠夺赤膊上阵,枉法回复披着冠冕堂皇的行政执法于民外衣!前者污染社会风气,后者败坏且沾污党纪四风威严,沾污了党赐受益者的信誉,沾污了伟人故乡行政之形象,广安沒有法制可言,受害者沒有维权之道。却丝毫也不解决老百姓的诉求,走过场,让老百姓很失望。
敬请党中央国务院院 相关行署督查办,莅临受害者者(我)身边,巡查倾听是否属真言,彰显党纪四风威严!彰显党的温暖!!送份受益者党的温暖渡过残喘生息的明天!!!
草民游思华泪笔
2018年11月24 日 手机号:13027864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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