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蓝天 改善环境
东坡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东坡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指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各园区和乡镇医院、敬老院、车站、码头、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强调,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坡区环保局刘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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