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8-12-12 16:07:46

农村妇女怎么生存啊



本人彭英出生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星光村3组,03年婚嫁到了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共和5组,户口也迁到了共和村5组,迁出户口德新镇星光村3组队长就把本人的承包田没收了,男方这边没有分到承包田,2003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至2018年多方找德新镇农经办解决承包田的事,德新镇都不了了之,德新镇领导说每个村都有村规民约,还与领导忙为理由搪塞农民,身在其位不谋其职,无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德新镇调查93年,我父亲自愿交回集体家庭成员中1个人的承包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地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徳新镇无法提供我父亲彭乡敏退彭英的承包地书面形式申请书,95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是承包人口是3人,到了2017年确权颁证就没有共有人彭英了。依照《农村土地确权》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徳新镇无视国家政策,找借口推延时间,糊弄农民不懂政策。84年我们家农村土地承包地是3.236亩,而93年我母亲得了心脏病,无法承包太多地主动交给队上0.77亩,只是在家庭承包户土地上减少了亩数而已.我的母亲肖木风、父亲彭香敏分别于2016年、2018年10月去世,就因为本人户口没有在德新镇,2019年9月就要收所有承包地,现在都2018年了,我还是没有田,作为我一个农民,没有自己的田地,让我一个农村妇女怎么生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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