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8-11-1 15:11:16

江油市联想科技城2期夜间施工噪音污染,相关部门麻烦治理一下!!!!!!



江油市相关执法部门:
      联想科技城2期夜晚通宵施工,严重影响周边小区住户正常作息,平常晚上要施工到晚上2点,更有甚者,在昨晚(10月30日-今日10月31日)一整晚,联想2期一个钢筋加工大棚里,灯火通明,热闹非凡。让周边住户一整晚沉浸在它加工钢筋的噪音里面。
      昨晚给江油市城市规划执法大队打电话,无人接听。我们周围居民只有忍到今天发帖投诉!而且以往多次白天投诉后,效果甚微。施工方一心一意赶工期,绞尽脑汁夜间施工扰民。作为一位普通的小区住户,在这里有几个问题想问施工方和相关部门:
      1、提问施工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请问施工方,你昨晚(10月30日)加工钢筋以及平时每晚十一二点敲敲打打算是特殊需要吗?
       请问施工方,你天天晚上施工到凌晨2点,第二天早上5点就开始施工是特殊需要吗?
       请问施工方,你单方面随意贴个告示可以肆意妄为施工扰民了吗?是你的告示效力大于法律条款的效力?
       请问施工方,你这种每天晚上超时施工的方式,提前告知了我们周边小区住户夜间施工时间、原因了吗?是否次次都报江油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2、提问相关部门:
      请问相关部门,你是否对施工方这种违规操作知情?为什么我们我们小区住户投诉后,问题反反复复,得不到解决?
      如果说是相关部门同意了联想科技城2期这种每晚施工方式,请问相关部门,你们是以哪款法律条例作为支撑,同意施工方的这种违规施工?
      最后再请问相关部门,你们何时才能解决问题,还周边住户一个安静祥和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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