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教师打架,一人竟被咬掉嘴唇
同事间因为一点琐事,在单位食堂相互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一名老师把另一老师的上唇咬掉一块肉。这件事发生在大连市中山区一所小学的食堂。早上,李丽和同事在食堂吃饭,罗丹认为,两人在讲她,于是和李丽发生口角。李丽打了罗丹一个耳光,因为有同事拉架,罗丹没打着李丽。罗丹被同事拉走后,李丽追到走廊,又打了罗丹两个耳光。两人在走廊厮打在一起,罗丹将李丽的嘴唇咬掉一块肉。经鉴定,李丽不构成伤残等级。对此,罗丹以防卫过当为由进行辩解,法院认为其主观上具有明显伤害他人的故意,不予采纳。法院则认为,罗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李丽上唇全层离断伤,头顶部皮下血肿,已构成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今年4月,法院依法判处罗丹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对李丽治疗期间的经济损失,按医嘱及处方治疗、用药属于合理部分的医疗费用5万余元,陪护费180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493元,左上唇瘢痕切除、临近皮瓣转移修复费8000元,法医鉴定费约7000元,误工费1.4万元,合计近9万元的经济赔偿费,法院都予以支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