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巴州区房管局滥用职权、涉嫌腐败的举报信[
四川省巴中市三五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巴中市巴州区房管局滥用职权、涉嫌腐败的举报信
巴中市人民政府: 巴中市巴州区房管局由于滥用职权,给我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3000余万元,现将相关事实经过举报如下: 2015年7月7日,四川虹信房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信公司)为偿还四川省巴中市三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借款,承诺以巴州回风小区虹信.洪湖居二楼抵偿。我司与虹信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虹信公司开发的、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回风小区“虹信.洪湖居”1号楼1幢F2单元2楼1号门市(建筑面积:957.81平方米)、2号门市(建筑面积:1315.89 平方米),并在巴州区房管局进行了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备案号:510863、510864)。后虹信公司找我司协商以该房抵押贷款偿还我司借款需解除网签,于是我司配合虹信公司解除了网签备案,但是虹信公司并未取得贷款。故2016年3月23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再次在巴中市巴州区房管局进行了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备案合同号:525342 )。 我司认为巴中市巴州区房管局既然可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备案,就证明该房可以合法买卖抵债,我司取得该房合法。 但不久前我司才了解到,该处房产在我司购买之前2013年12月因虹信公司贷款被抵押给达州恒丰银行,并在巴州区房管局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现此房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被达州市通川区法院执行拍卖,致使我司数千万的财产及债权落空,经济损失惨重。我司多次致函区房管局希望能够积极解决此事,但区房管局对我司的要求不理不问。 我司认为既然已经抵押,为何又能出卖,办理商品房买卖备案,而且还是两次备案?如果不是房管局的备案,我司绝对不可能多次上当受骗。我们认为巴州区房管局在明知有抵押的情况下,仍然与虹信公司合谋欺骗我司,滥用职权为虹信公司诈骗提供备案,极有可能中间涉及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财产,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巴州区房管局应对其滥用职权的行为负责。 在此,我司特向您进行实名举报,要求巴州区房管局负责为我司办理房屋产权,或按市场价赔偿我司房价款3069.50万元,望您能对此事进行彻查,还我司一个公道!
附件:1.举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其他有关材料7份
申请人:四川省巴中市三五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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