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莲乡(坑害贫困户)
我是2014年建党立卡的贫困户,国家给我家解决每人1.8万元在蒲莲乡新村购房一套,每个平方米825元的清水房,通过算账人,多的就不缴,人少的每户还交2.7元的装修费,我要说的是房屋质量不合格,为了赶工期,在修建过述中出现楼面开裂,柱子千孔百洞,露筋,爆木,有照片为证,保用期不到就拆了模板,任何地方都是顶到斜坡防水盖琉璃瓦,可是我接一套房子顶楼放的领子,管的年限不久,我们购房户,认为不合符规定不签字,可是大队干部就代签,这合乎政策规定吗?还有两套较好的房子,政府就着商品房卖掉,这合符政策吗?请问:是什么建筑公司建此工程是825元/平方米,砖混结构这个价钱是何而来的?是如何定价起标?计算公式是什么?依据是什么,整个花桥新老片区,修建清水房就要825元/平方米的还没有先例,买的地皮费,卖了十几个门面就抵挡地皮费足够,一套房子要多少沙,石,水泥,砖和工作日,蒲莲乡易地搬迁房屋原设为平面,清水墙的平面屋顶现浇能多久不漏水,既坑害贫困户,现在有不少单位和社员户修的平面现浇屋面因漏水补了又补,没法,只好搭大棚。为什么国家给了那多钱,本工程搞起来坑害我们贫困户呢?蒲莲人民政府后来考到现浇层易漏水,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目的,协调建筑公司设计单位加盖了木屋架波形瓦屋面,该变更是经蒲莲乡政府,施工单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并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实施的,请问:蒲莲乡人民政府都考虑到现浇屋面易漏水,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目的,三个单位协商改的方案。(1)施工单位和设计单知不知平面现浇屋易漏水(2)乡政府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目的和三个单位协商改的此方案,为什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为人民,负责?坑害贫困户?(3)这三单协商改此方案又能管多久不属水呢?(4)为什么不改成斜坡面加防水在盖琉璃瓦?困木屋加架省钱,对吗?卖房赚大钱,国家给一大笔来解决易地搬迁部分大队的贫困户居住,而实际上修起的房子卖钱,不作为,不尽责,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严重,作为扶贫房子,本应该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成为群众有口皆碑的民心部门,暖心工作员,然而,因为一些部门和人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不担当,更为严重的是官商勾结,还是帮凶,党和人民选的领导干部,本就应公开,公正,廉洁,遵纪,守法为人民服好务,请问:广安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你们还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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