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8-5-22 17:01:11

双流法院执行局肆意忘为终结执行案



本人与双流人李平(四川路桥三公司)在双流法院有一诉讼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下达成民终字笫1768号判决。判决李平向本人支付本金及利息。经多次追要,达成欠款以债权债务对冲办法。并约定七天处理相关手续期限。七天拿不到相关处理手续。依然按原判决书执行。七天过后李平未履约。我就要求双流法院强制执行。双流法院在了解了李平未按欠款处理协议履约的事实后,于2015年8月11日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之后我就一直在找执行局。到2016年8月我和李平在双流法院执行局进行协商时。惊悉我的案件已办理了执结手续。在执行局一张姓副局长的指令下,有鲜贵武法官带我办理了恢复执行手续。之后又进入了漫长的执行过程。遗憾的是这个执行诉请在成为中院督办案件,陈清平法官又亲自把被申请人李平叫到双流法院执行局询问并做笔录。在当事人李平明确说明这个案子沒有付款的情况下。2017年11月双流法院执行给我下发执行完毕通知书。终结了这个案子。我对双流法院执行局这种枉顾事实,肆意妄为,视法律为儿戏的行为提出控告。这种行为是不是表明他们与被执行人有切身利义关系。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在最高法5月17推动全国开展"决胜执行难"的高压活动中。我将参与互动,揭露这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执行难问题。使双流法院成为这次活动中人为破坏法律公证的典型。控诉人:王拾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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