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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成都电子眼处理流程将有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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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7 11: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R9-L-fyrwsqi5612438.jpg 人人人……挤挤挤……26日上午,成都各个交管分局办理业务窗口迎来了浩浩荡荡的排队大军,他们大多数是在3月1日前赶来处理违法和绑定的市民。 针对当前市民关心的“关于3月1日起未绑定的不能处理交通违法”的消息,2月26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
  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通过便民渠道(邮政便民服务点、“蓉e行”、“交管12123”等)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时需要绑定 ,只罚款不扣分的电子眼处理方法和以前一样,不需要绑定也能在便民渠道处理;特别强调是,各个交警分局窗口处理违章的方式不变,无需绑定也可前往处理。
  同时,为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减少市民窗口等候时间,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可办理除本人外,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误传:
  没有到交警分局绑定的驾驶员,不能来分局处理违法是误传。
  正解:
  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要先绑定,交警蜀黍解读如下:
  一、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二、成都交警正在进一步拓宽窗口面签渠道,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具体办法将及时告知。
  三、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四、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直接办理。那么本次处理违法的到底有哪些调整呢?
  变化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要先绑定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分串串” 买分卖分的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
  现在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
  “分局窗口处理违法方式不发生变化,仅仅是需要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是才需要绑定。”据成都市交警一分局车管科副科长吴晓乔介绍,9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 “蓉e行”、“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重点提醒:
  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时需要绑定,(ps:只罚款不扣分的电子眼处理方法和以前一样,不需要绑定也能在便民渠道处理);交警分局窗口处理方式不变。
  9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手机APP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9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需要进行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如果没有绑定,仍然可以直接到分局处理。
  举个例子
  小李开着小张的车闯了红灯,遭到了罚200元记6分的处罚。以前,他可以拿着自己的驾照去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处理,但9月1日以后,小李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在便民渠道处理小张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去绑定小张的车后才能处理。但是,小李如果没有绑定,仍然可以到交管分局进行处理。
  如果小李开着小张的车违法乱停车,遭到了150元,不记分处罚,他依然可以通过交管分局窗口和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但需要提醒的是,小李仅能处理绑定成功以后小张车辆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之前的。
  重点提醒:未绑定仅不能在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不记分的电子眼他依然可以通过交管分局窗口和便民渠道进行处理;而前往交警分局窗口处理的则方式不变。 变化二: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处理。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 “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从 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除本人外,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而以前,只能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为个人名下的小型汽车,经民警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审核后即绑定成功。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重点提醒: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可以随时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业务,没有时间截点。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两种绑定渠道:
  线上:“交管12123”APP
  线下:各个交警分局窗口
  那么大家关心的绑定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呢
  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到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进行绑定
  (附:交管12123 绑定流程)
  那么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呢?
  一辆车最多同时绑定4个(含本人)驾驶证
  关于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超过后就不能再绑定了。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张肇婷 (图片来源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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