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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募捐不用考虑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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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8-1 15:25: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刘培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6 c8 h8 z& W4 f4 c# R0 @0 T& @! N# y

刘培峰:个人不可以募款,跟银行相关的一个条例有具体规定,个人募捐算是私人集资行为。但是类似吴恒这种行为在社会上肯定是存在的。

个人募捐在公信力和社会监督方面都存在问题。现在《慈善法》还没有颁布,因此公民个人募捐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些不是很明晰的地方,但在相关的法律里面,对个人募款行为是明确禁止的。但是所有的社会里都没有把这种个人的私募行为彻底剔除。

《公益时报》:有人说“一本正经”计划是个网络求助行为,您怎么看?

刘培峰:网络求助要看是为自己求助还是为别人求助,这是两个概念,像“一本正经”计划的性质就是募款,不能用求助混淆募款的事实,这是毫无疑问的。

在“一本正经”计划中,吴恒就是个中间人的角色,而募捐的核心正是中间人。实际上,国家设立基金会通过专业化的渠道解决问题,就是想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需求跟愿望有效对接,比如我有愿望奉献爱心,你有需要但是我却不知道,这就需要有专业化的途径对接起来;第二是建立一种秩序。然而在所有的社会里面,通过私人途径所做募捐在小范围内都是存在的。也就是组织化的行动,并不能否定私人对社会公益的愿望,这是我个人的意见。私人通过大规模的组织化和机制化的行动来实行募捐的时候,要考虑到这种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公益时报》:个人募捐需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

刘培峰:最大的问题是钱是怎么用的?社会有没有有效的监督?社会公信度的成本是很大的,组织化的公益行动会大大降低这中间交易的一些成本,比如公开的信息、长期的信誉保证等。个人出于爱心做这件事情其实是很高尚的行为,但实际上会留下很大的制度真空,道德有时候能填补制度的真空,但是有些时候制度的真空恰好是道德出问题的原因。

社会上有很多案例,有些学校为救助白血病学生组织募款等等,为此引起的案件也比较多。

《公益时报》:这些人为什么不去找相关的社会公益组织合作,而是独自发出求助信息?

刘培峰:这首先反应了社会组织做得不够好。对个人而言,募款成本和捐款成本都是很高的,而且会出现重复性的募捐,造成资源浪费。把社会需求通过正规和专业化的组织对接,组织化的行动可以弥补这些缺点,但在所有的社会里面,组织化的行动都没办法完全取代个人行动,这实际上是一个永远的困境。

第二,社会组织没有深入社区、深入人们的生活中,人们很难跟它对接起来。这也是第三方的问题,第三方不能有效体察到别人的需求。

《公益时报》:吴恒的“一本正经”计划其实获得了很大的成功,您对这种实际存在的募捐行为有何评价?

刘培峰:一方面表明社会中有爱心的人和需要帮助的人都很多。第二,像吴恒这样的个人行为确实解决了一部分社会问题,但它不是法律所提倡的。所以,公募基金会需要转身,体察社会需求,从而开展更多的社区项目,开展更多的社会募款,把钱用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

第三,表明政府监管缺失。政府应该把这种行动引导到一个规范化和合法化的渠道,加快慈善法的制定,有效规范公益募捐行为,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但是从长远看,不只公募基金会有募捐资格。所以要适当开放募捐资格,让更多的人进入募捐渠道,当然开放的同时要加强监管。

这种个人募捐行为,其实是好事,爱心值得提倡,如果我们马上把它定性为不合法,会带来不良的后果。但这种做法也并不能因为是奉献爱心就不用考虑合法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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