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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打工女马桶上产下女婴 室友被吓坏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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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09:5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掉在马桶里的新生儿得到了救护。

昨天凌晨,南京和燕路50号某小区的合租房里出现揪心一幕,一名20来岁的女青年岳某在卫生间上厕所时临盆,产下一名女婴,女婴头部朝下掉在马桶里。室友选择报警,并先将岳某送往医院。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孩子捞起,一路小跑送往附近的医院。

惊心 女子马桶上产下女婴

凌晨0点时分,迈皋桥警务站民警接到女青年邢某报警称,她租住在和燕路50号小区,她的合租人岳某在卫生间上厕所时生下一个婴儿,掉在马桶里了,她很害怕不敢看,现在她先将岳某送往医院救治,孩子还在马桶中,希望民警赶紧救救孩子。迈皋桥警务站李国良警官迅速赶到现场。到达出租屋后,岳某已被室友邢某送往医院了,家中无其他人。

民警赶紧到卫生间查看,眼前一幕让民警大吃一惊,一名女婴头部朝下,栽在马桶里,脐带还没有剪断。好在马桶里没有积水,李警官迅速将婴儿捧上来。女婴被捧起的一瞬间,“哇”地发出一声啼哭。

急救 民警剪断脐带送娃就医

见孩子还有生命体征,李警官迅速用薄被将她裹住,剪断脐带,然后一路狂奔跑上警车。在到达附近的迈皋桥医院后,民警又是一路小跑直接将女婴送往新生儿病房,请值班医生立即处理,经过清洗、吸氧等处理,这名女婴的心率逐渐恢复平稳,但医生认为她还是有一些身体指标不正常,建议转入医疗条件较好的市儿童医院监护。随即,民警联系救护车和南京市儿童医院。很快,儿童医院医护人员赶到迈皋桥医院接这名女婴转院进一步观察。

在得知产妇岳某被室友邢某送往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后,民警也赶了过去,此时产妇十分虚弱,医护人员说出血量较大,需要清宫。简单询问得知,岳某是四川人,24岁,在南京务工,一年前在网上认识一名男网友,后来在交往中怀孕。谈话中对于自己的怀孕该怎么办?自己处在什么阶段的孕期?岳某显得一无所知。民警进一步询问时,岳某不太配合,不愿说出家人的联系方式。据了解,岳某晚上因觉得肚子不舒服,还喝了红糖姜汤,后来在卫生间上厕所时,产出一名女婴掉在马桶里。

追访 没听产妇劝阻,室友坚持报警

事发的出租屋一共住着3人,其中一室友发现岳某在卫生间长时间不出来才发现她出事了。室友邢某也是20多岁的姑娘,她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忍不住哭了,她说回到住处听说马桶里有个婴儿,吓得不敢看,而岳某又浑身无力,身体出血。她将岳某往医院送,并问岳某要不要报警,岳某让她不要报警,邢某觉得事情重大,还是选择了报警。民警劝岳某面对现实,担负起责任,尽快和孩子的爸爸及自己的家人取得联系。目前,民警一方面通过岳某户籍地警方查询她的家人联系方式,另一方面开导岳某主动和家人联系。

律师说法

如果放任不管 产妇涉嫌犯罪

尽管岳某表现出对自己怀孕和生育等常识的匮乏,而且不愿意多说什么,有苦衷和难言之隐可以理解,但面对一个新生命,应该更多的是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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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认为,幸好这名女婴获救,不然产妇是要担负法律责任的。对于一名20多岁的成年人来说不应该不知道,把孩子生在马桶里如不积极的救护会面临寒冷、饥饿、溺水等危及新生儿生命的情形。假如产妇明知新生儿生命脆弱,面临寒冷、饥饿和溺水等危及生命的情形而放任不管,存在放任的故意,也会构成犯罪。眼下,岳某应该担负起孩子监护人的责任抚养孩子,或者积极寻找孩子的父亲担责。值得提醒的是,子女在外打工应该经常与家里的亲人联系,而不是在网络世界里寻求慰藉,父母也要关心在外打工子女的情感和生活,常联系常沟通才是正确的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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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9 q$ n) \6 C- F  o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任国勇9 K8 c/ X/ j+ c" l0 q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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