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3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子经营串串店 在汤料中掺入罂粟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10:0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华商报讯 女子经营串串店,为使味道鲜美,竟向汤料里加入含有罂粟成分的“香叶水”。日前,吴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10月下旬,张某在吴起县某市场经营起一家名为“80后串串”的店铺。后张某从一陌生人处得到一些“香叶”,为使汤料的味道更香更好,张某便按照陌生人教的方法,将“香叶”熬成水添加到了汤料中。


- X+ ~' H! N+ H% N" m' R
, d: }% ]( A3 \  {1 w( h4 t

" T$ g+ M7 ]+ t2 Z4 f4 Z* J: k

10月27日,吴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抽查时从该店串串汤料中初步检测出吗啡成分,并查获疑似罂粟叶的植物叶片。经检测,抽检的串串汤料及疑似“香叶”分别含有罂粟碱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0 K, V4 o6 t& o3 a. Z/ X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6-4 00:50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