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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120万卖房没拿到一分钱 讨房款发现遭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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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09:5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拿着一张90万元的抵押借款协议,出借人吴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借款人严某也爽快答应归还。而实际上,双方真实借款仅42.5万元,却都在庭审中作出了虚假陈述。借款人为何会同意?原来,严某用来抵押的这套房子是从他人手中“买”来的,虽然已经登记在他名下,但他实际上并没给付原房主一分钱的购房款。日前,常州市钟楼法院分别对这起案件中作虚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处以罚款3万元。

2014年,张某夫妇因儿子要出国急需用钱,打算尽快卖房变现。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人脉广、路子宽”的李某。李某跟张某夫妇说,他自己名下已经有了两套房屋,由他出面买房的话,到银行办贷款、付首付、利率等方面很不划算,提议以自己的员工严某的名义购买。张某夫妇认为只要筹到儿子可以出国的费用,房子卖给谁都一样,也就同意李某的建议。随后,张某夫妇与严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价120万元。2014年11月,该房过户至严某名下,但过户后,张某夫妇一直没拿到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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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张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严某给付房款,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到了执行时,他们才发现房屋早已被严某抵押给了吴某。房子没了,钱也没拿到。张某夫妇觉得可能被李某和严某骗了,于是到钟楼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经过侦查发现,严某和吴某的抵押借款协议有问题。根据协议,2014年12月,严某以房屋作为抵押,向吴某借款90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借期半年。2015年7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严某归还借款。在当时的庭审中,严某对吴某的诉讼请求认可。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严某需要归还90万元借款。虽然从后来的银行转账记录来看,吴某当初确实转账90万元给严某,但是随着调查深入,侦查人员发现严某实际上当时又取现了50万元,并将其中40万元和7.5万元利息一起还给了吴某。此案进入再审环节后,吴某、严某终于承认了在法院的第一次庭审中,做出了虚假陈述。

钟楼法院审监庭庭长刘霞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诉讼虽然有多种形式,但只要当事人在法庭上作了虚假陈述,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利的,都构成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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