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9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因纠纷诬告同村人强奸妇女 获刑八个月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6 15:4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报道,因为琐事,两同村村民之间发生了纠纷,为了报复泄愤,一方编造了另一方强奸多名妇女和盗窃的事情,并且举报至信访局、公安局。民警出动警力展开调查,但最终证实这些都是谎言。然而,这位捏造事实的村民不得不付出法律的代价。
  李某(化名)今年50多岁,是庐江县的一位农民。据检方指控,2015年以来,李某举报同村村民吴某(化名)承包村鱼塘未交承包费,但是经过相关部门调查,此事不实。随后吴某及家人多次与其理论,双方发生口角。双方原本就有矛盾,此事之后李某对吴某更加怀恨在心,于是他捏造吴某强奸多名妇女、盗窃的犯罪事实。他多次向庐江县信访局、白湖镇政府、庐江县公安局等单位书面举报、控告,目的是希望吴某受到刑事追究。
  最终经过公安机关的查证,吴某并未实施李某所举报、控告的强奸、盗窃犯罪。因涉嫌诬告陷害罪,今年4月26日李某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检方认为,李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李某在庐江县法院受审,一审获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中安在线

) Z/ U+ L+ u6 s. v% e8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5-21 06:38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