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为“女子遭副会长强奸案”嫌犯挡枪,正处级纪检干部落马 #“女子遭副会长强奸”涉事纪检干部被查#网络举报真的管用,有时候甚至可以立竿见影。湖南一企业女总经理报案称,2022年11月8日凌晨被永州市工商联副会长余方麟强奸,犯罪嫌疑人余方麟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却因当地一位纪检干部“活动”而取保,到目前依然没有被批捕。
受害人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却没有效果,即使网络举报之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在回应记者采访时也仅仅是“确有该案件,还在办理中”。这个回应真是把自己“惰政”的毛病暴露无遗啊。一个简单的强奸案,公安机关已经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你们却始终不愿意批捕,这是什么原因? 当事人说,她多次要求逮捕余某麟,公安机关也向司法机关送了三次材料,请求批准逮捕余某麟一年了,均未果。目前,余某麟仍逍遥法外。“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相信网络举报后,冷水滩区检察院应该会重视起来,预计下周一应该会有结论。究竟是批准逮捕余方麟,还是“不予批捕”余方麟,检察院在事发一年后如果继续拖下去,那就太有损形象了。如果此前因为忌惮市纪检部门陈某才,那如今陈某才被查,应该是为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扫清了障碍。 昨天,我在《工商联副会长强奸时隔1年未批捕,牛逼得不行!》一文中特别提到:我建议永州市纪委监委查一查市纪检部门陈某才和市融媒体中心主任张某清在该案中究竟陷入多深?问题应该就水落石出了。 网络举报次日效果就来了。11月11日,当事女子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她举报的永州市正处级纪检干部已被当地纪委立案调查。媒体披露,陈某才是永州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组长。 怪不得该案推进不动!原来有一名正处级纪检干部在为犯罪嫌疑人“挡枪”。要知道,即使一名普通纪检干部,市里面其他部门领导也都是非常非常尊重他们的,反而一般干部可以完全平等地对待纪检干部。因此,有些年轻纪检干部也十分牛逼,更不要说一个地级市的正处级纪检干部了,那手中的权太大了,领导干部都是心知肚明的。 1 }$ _1 n2 F8 p+ n( U/ S' |: C2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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