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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有夫之妇发生关系,完事后女子想再来1次,男子吓得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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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16:40: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江苏发生了一起男子将吕女士骗至家中发生关系的事件,然而事后男子却选择了主动报警,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让我们一起看一看吧。
事件回顾
一天晚吕女士与丈夫发生争执后,她心生怒火,选择离家出走。然而,外面的世界对她来说陌生而无助,她想去父母那里,但又害怕被过多的询问困扰,于是她漫无目的地在路上游荡。就在这时,一个自称是和吕女士多年前在朋友聚会上相识的男子走了过来,并声称两人还曾一起打牌,并交换了联系方式。虽然吕女士对这个人一时无法回忆起来,但既然有人愿意与她交谈,她也没有拒绝,便与男子开始交谈起来。男子看到吕女士对他并不排斥,便邀请她一起去吃大排档,吕女士也欣然接受。他们一边享用啤酒,一边听着音乐、啃着排骨,过得非常开心。当男子询问关于吕女士的家庭时,她和男子说今天不想提及家庭事情,示意他只管享受喝酒的时光,不要多问任何问题。男子也没有多问,但也大致猜测出了吕女士的情况,认为她可能是没有丈夫,属于离异状态。 既然吕女士不愿别人涉及她的私事,男子也便闭口不言。吃完大排档后,男子大胆地邀请吕女士到家中坐坐。吕女士心想,晚上正好没有地方可去,如果选择住宾馆那会相对不划算,不如跟着男子回家,好好休息一晚。男子看到吕女士没有反对便直接拦下了一辆车,迅速带着吕女士回到了自己的家。为什么男子要邀请吕女士到家里来呢?因为他多年离异未婚,迄今未能找到合适的伴侣。今天偶遇吕女士,对方与他有过一面之缘,这让男子心生小心思,希望能把吕女士变成自己的妻子。然而,吕女士并没有考虑这么多,她只是想找个地方过夜而已。随后,吕女士到达男子家后感到有些疲倦,便询问男子应该在哪里休息。男子建议她先洗个澡,说自己刚刚吃了大排档,身上有一股烤肉味道,怕影响睡眠。吕女士觉得男子说得有道理,毕竟不仅有烤肉的味道,晚上与丈夫争吵时也流了很多汗,因此决定好好洗个澡。男子拿出自己的浴袍,让吕女士洗完澡后穿上,吕女士表示感激,并接过浴袍去洗澡了。男子的这一举动,让人颇能看出他将吕女士当作了自己的女朋友对待。当吕女士洗完澡出来后,看到桌上摆着两杯红酒,还有一些小吃和肉干。男子为她准备了晚餐,希望与吕女士共度良宵。吕女士看到这一切,明白男子的心意,但并没有告知他自己已婚的事实,而是默认了男子的想法。 就这样,两杯红酒下肚后,男子突然向吕女士表白,吕女士心动了,随即躺在沙发上,随男子摆布。他们就‬此‬发生了关系,然而事后,吕女士并没有立刻入睡,而是主动要求男子再来一次。男子为了在未来女友面前展现自己的威猛,不由分说地答应了请求。他喝了点酒,吃了点零食,然后开始了第二轮运动。 第二天,当吕女士准备离开时,男子向她表达想要正式交往的愿望:“做我的女朋友吧!我会对你好的。”然而,吕女士却轻描淡写地回答:“我们只是一夜情,不要太认真了。昨晚,我只是出于报复我丈夫的考虑,谢谢你满足了我的意愿。”男子被这突如其来的变化搞得一头雾水,明明当初他把对方当作女朋友对待,现在怎么成了一夜情了呢?他的内心无法接受,觉得自己是被利用的小丑,气不过,毅然拿起手机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了。最后经过警方调查,被认定吕女士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甚至连最起码的猥亵行为都没有。至于背着丈夫与男子玩一夜情,这只能归为道德问题。在感情上,吕女士也不存在欺骗男子,因为男子并没有事先问清楚对方是否结婚,是否有家庭。既然吕女士从未表明自己是单身,那又怎么能说她是在欺骗男子呢?有人提出,吕女士是否可以反过来指控男子强奸?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法律普及
一、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愿,通过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整个过程中,男子既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也没有违背李女士的意愿,所以男子并不存在强奸行为。二、吕女士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通常是女性,而非男性,因此一般情况下,女性不会被指控犯有强奸罪,除非她协助其他男性对女性实施强奸,才可能被视为强奸罪的共犯。三、吕女士是否可以被指控犯有猥亵罪?
猥亵罪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通过性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尽管猥亵罪的受害对象可以是男性或女性,但在整个过程中,吕女士是被动的一方,而男子才是主导者,因此吕女士并没有实施猥亵行为。
总结
总结来说,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男子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而吕女士也没有达到强奸罪所需的条件。她与他人发生一夜情只能被视为道德问题而非犯罪行为。在感情关系中,明确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痛苦。每个人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尊重他人的意愿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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