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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登山遇漂亮女尸,欲奸尸,激烈的刺激使妇女重启生命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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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正如网友评论说,哪有这样的事,现实中确实发生过类似案件,以下要讲述的刑法故事,源自于教学案例,有案件背景,只不过案件发生地点及情节稍有不同,但案件定性没有差别。以下故事中,涉及黄某的违法行为,与救活一条命,两个法益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定性黄某的行为?下面我们一起走进故事,看看其中的刑法原理。 下载.jpg 黄某登山遇漂亮“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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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多岁的黄某,提前退休后,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在游山玩水,黄某最大的爱好就是登山,这样一个爱好也给黄某带来了一个好身体,黄某年轻时曾经患有肺气肿,也因黄某登山的爱好,退休后加之心情舒畅,这个毛病也消失了。因此,黄某几乎每天登山,风雨无阻,且山登得越来越高,越来越险,黄某看到的风景越来越好,乐在其中。 下载 (1).jpg 2019年5月份一天,黄某一大早就开始登山,快到中午时,登上一座山头,由于山高路险,几乎没有人登顶,而黄某由于平时积累,一口气登上这个无人能及的山头,大有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感觉,风景果然在最险要处。
  黄某正准备坐下来喘口气,突见不远处草丛中一团粉红色,走近一看,是一位身着粉红色运动将的年轻妇女,可能登山累了,休息时被暖阳阳的阳光晒得睡着了,俨然一位睡美人。黄某往四周看看,没有同行的朋友,喊了一声,没有应答,心想可能和自己一样,独自一人登山。黄某叫了两声,妇女没有反应,便上前推了一下,身体软软的,但没有反应,用手放在鼻孔处,已没有生命呼吸,脉搏也找不到了,心跳也停止。生命三特征均没有了,黄某认为妇女已经死了。

4 B1 @, P: \0 v4 B0 ]; M& J3 B( {心生邪念,欲奸尸转身走出去两步,看看四周无人,又折返回来,产生了极其邪恶的念头—奸尸。由于妇女死后不久,身体尚有余温,也没有出现尸僵现象,黄某很容易脱掉妇女衣服,由于激烈的刺激,妇女慢慢有了意识,当黄某结束运动时,妇女突然睁开了眼,黄某吓得穿上衣服,向山下跑去。
  黄某的动作复苏了生命处于濒危的妇女,偶然救了妇女的生命。

" q& p2 F+ m. u+ D* ]( Y9 g' x故事背后的法理
$ J/ P( K# J6 B( `4 c
  黄某客观上实施了一个强奸行为,因为妇女本来就没有死,主观上有侮辱尸体(奸尸)的故意。在违法构成要件与责任要件不一致时,两者所触犯的罪名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刑法理论上称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刑法上认识错误是故意的判断内容,当出现认识错误时,确定是成立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的问题,只解决这个问题。
  本案中,客观事内容与主观认识内容不一致,客观上实施了一个强奸行为,主观却想犯的是侮辱尸体的行为,即客观上犯重罪,主观为轻罪,那么就看看客观上这个重罪能否评价为主观上的轻罪,换言之,强奸罪能否评价出包含侮辱尸体罪的内容,如是能,则成立轻罪,即侮辱尸体罪;不能,则不构成犯罪;少一个要件,可能为过失。本案中,强奸的对象为活人,侮辱尸体的对象为死人,活人只是比死人多了一口气而已,即活人其实就是多了一口气的尸体,因此,强奸行为中包含侮辱尸体行为,如此一来,在侮辱尸体范围内能做到主客观相一致,因此,本案中,黄某不构成强奸罪,黄某涉嫌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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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追究黄某侮辱尸体罪的刑事责任* E' ]2 E6 g/ V
  黄某侮辱尸体行为,却意外地救了一条人命,理性告诉我们不应该处罚黄某,可是,当行为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时,就应受到刑法的否定评价,除非有正当化的事由,如行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或责任阻却事由时,才能否定犯罪的成立。 下载 (2).jpg 紧急避险是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如果一行为虽然造成了结果,但符合紧急避免条件时,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不具有法益侵犯性,因此,不能评价为犯罪行为。
  紧急避险的成立,特别强调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与保护的法益的大小比较,因为,紧急避险行为是采损害一个法益而保护另一个法益的行为,当然有严格的限度要求,因此,紧急避险采“法益衡量”原则,不同于正当防卫。即因避险行为保护的法益大于或等于损害的法益时,为紧急避险行为,阻却行为的违法性,否则,为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关于紧急避险要不要避险意识,目前,我国有说服力的观点存在争议,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有避险意识,而结果无价值论观点则采避险意识不要说,承认偶然避险也成立紧急避险。本文采结果无价值论观,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当一行为偶然地保护了法益,虽然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但根据法益衡量原则,行为保护了更优越的法益时,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本案中,黄某主观上只是想奸尸,根本没有救助生命的意,却因自己的违法行偶然地救活了一条人命,从法益衡量角度,或从朴素的法感情来说,都不应该追究黄某侮辱尸体罪的刑事责任,因此,采避险意识不要说,认定黄某的行为为紧急避险行为,从而阻却其行为的违法性,具有合理性。 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敬请在留言区发表您的观点,以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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