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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一男子自称被检察官索要十万元未给 出狱后楼顶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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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6: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胡风清再次回忆起三年前那个被群殴的下午,他已经坐完一年的牢重获自由了。

2017年5月3日,因经济纠纷,大舅子李秋风(化名)将车堵在胡风清的车前,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李秋风手指骨折,而胡风清则因“掰伤”李秋风的手指被判刑一年。

2020年11月21日,胡风清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打官司这几年,自己婚也离了,家也散了,一年的牢狱,他认为自己坐得万分冤屈。

大舅子妹夫当街打斗 一人骨折一人入狱

2017年5月3日,双方发生打斗后胡风清一通报警电话把李秋风一行人送到了派出所,然而,令胡风清没想到的是,最终蹲了一年大牢的人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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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图源:受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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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3日17时许,胡风清与李秋风发生争执,双方争执期间,致李秋风颈部、胸部、右上臂、右手、左足多处皮肤挫伤,右手4、5远节指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李秋风伤情属于轻伤二级,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书认定,李秋风右手无名指、小指末节指骨骨折符合“掰伤”形成。 下载.jpg 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图源:受访人

李秋风在庭审时表示,案发当日他堵着胡风清的车是为了“让胡风清还钱,他不还就不让他走”,两人互相推搡时胡风清把他的右手抓住了,掰了一下,就掰开了,就是这次“掰扯”,造成了他手指骨折。

到庭的几位证人包括李秋风的母亲,当日参与打架的李秋风的朋友以及胡风清的妻子,他们均证明,在双方发生争执后,李秋风的手有明显受伤痕迹。然而,判决书也显示,现场的监控录像“并未直接显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手指伤害的事实”。

2019年4月22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定“胡风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监控录像未显示掰断手指

判决下来后,胡风清不服,他向人民法院聊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9月30日,胡风清拿到一份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临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经过数次延期,2020年4月13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没有改变判决结果,仍然做出“胡风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胡风清再次上诉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3日,他得到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判定书。

在几年的奔波之中,最让胡风清感到迷惑的是,监控录像清晰地拍摄到了现场他并未掰断李秋风手指的情况,为什么上诉数年都无法翻案呢?

胡风清向正观记者展示了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在两人第一次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即当天下午5点30分之前,胡风清没有致伤李秋风的任何动作,李秋风的手也并未表现出明显受伤的痕迹。而当6点07分双方第二次发生争执时,录像显示,李秋风用右拳击打了胡风清的胸部及头部,在后续的殴打过程中,李秋风用右手按住胡风清头的后部,同时,李的朋友用雨伞在胡风清头的后部斜着进行了连续击打,将胡风清打倒在地。根据监控录像显示,胡风清并未接触到李秋风的手,也没有出现判决书中所显示的“掰断”现象。

胡风清猜想,“应当是李秋风在用右手按住我的头的后部时,他的朋友用雨伞抽打我,打在了李秋风右手上,导致李秋风右手受伤”。

检察官索要十万元 司法鉴定意见书结果相悖

胡风清告诉正观新闻记者,2018年自己刚刚被羁押时,临清市检察院一位自称管姓的检察官曾向他的弟弟要求,让其”准备十万元“,并表示如果能给十万元,“胡风清就能出来”,后来在证据并不确凿的情况下被判刑一年,他认为可能与这没有掏出的十万元有关。事发后,他就此事曾向当地纪委监委举报过,但至今未尚未得到回复。

那么,事实是否如胡风清所说?疑似检察官在电话里“索要十万元”处于何种目的?11月30日,正观记者就此事联络了临清市检察院,办公电话拨打数次电话皆无人接听,而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9年3月4日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胡风清被判刑的重要证据,这份意见书中写道“认定被鉴定人李秋风右手无名指、小指末节指骨骨折为指端受力致‘戳伤’证据不足,其骨折符合‘掰伤’形成”。

然而,临清市公安局2017年5月19日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中则显示,“李秋风所受损伤的形态特征,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所谓钝性外力,指的是砖头、锤子、棍子等没有刃的物体的外力打击,而“掰伤”则不属于钝性外力作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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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图源: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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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胡风清委托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出具了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意见书也显示,“李秋风右环指、小指远节指骨基底部骨折的成伤机制符合直接外力作用(如钝性物体击打)所致,不支持其系间接外力作用(如扭掰)所致”。 下载.jpg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专家论证意见书 图源:受访者

胡风清也透露,2018年,临清市公安机关曾前往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伤情鉴定,但对方因“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不予受理。

律师意见:如理由正当应当重审

正观记者就此联络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他表示,第一、如果该案确实存在检察院办案人员以当事人的名义向被告人要钱的情况,明显违规,根据法律规定,在办案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现象,应当是依法重审;第二,根据监控录像显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临清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虽然双方没有肢体的接触,但是造成受害人手中的损伤,应当承担责任,”然而,聊城中院却认为,“在双方打架的过程中没有肢体接触,但是受害人手有向上甩的动作。”第三,监控视频完全记录了发生的过程,根据放大的监控,可以显示被告人与受害人根本就没有肢体的接触,更没有殴打其手部,因此其手部受伤余被告人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

据悉,胡风清已向山东省高院提交申诉书,他要求改判无罪,并希望能够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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