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川: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传播网讯 2月6日,消费者唐某在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木鱼镇某经营店购买“飘安”牌一次性口罩100个,发现口罩较薄,质量较差,认为可能是假货。2月7日,遂向相关门部举报,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庚即立案调查。3 d- f7 q8 q+ l7 v- C
2月6日,木鱼镇个体经营户白某从广元市戴某处购进“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0袋,购进价格每袋6元,每袋20个,以15元/袋的价格售出22袋,自用8袋。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户所销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标识为: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当事人不能提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许可,不具备销售资质,且所销售的口罩质量较差,遂立即责令当事人退还唐某等4名消费者购买口罩价款270元,并依法扣押退回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60个,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无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该经营户所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8 S$ ^' H! B+ C! F G. H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该县市场监管局拟对经营户白某决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60个,并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李季华 赵宇琳)! ] Y1 L" }( i
( Y5 H5 X0 k/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