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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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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10:0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传播网讯(许鹰编辑)2019年,眉山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强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至今,全市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8人,破刑事案件67起;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7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25人,破刑事案件256起;侦办恶势力团伙案件2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55人。侦办九类涉恶案件452起,刑拘1113人。
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一)突出高位部署,强化组织发动。2019年,市局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推进会议2次,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5次,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扫黑除恶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阶段分析总结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谋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突出线索摸排,广辟线索来源。2019年,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山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抽调纪委监委、组织、信访、公安部门同志成立市线索核查中心,市线索核查中心于3月29日建成并投入运行,六个区县线索核查中心全部于4月底全部建成投入运行。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收线索1015条,公安机关依据线索立案138件,采取强制措施299人。
(三)加强案件办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全市涉黑案件3起。开庭1起,公诉1起,移送起诉1起。
全市涉恶集团案件17起。已判决4起,已开庭4起,公诉2起,移送起诉3起,在侦4起。全市涉恶团伙23起:已判决21起,公诉1起,在侦1起。
全市公安机关涉黑案件侦办由市局刑侦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局长任专案组组长,专题研究全力推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各分县局局长任专案组组长抓好统筹;涉恶团伙、九类案件由各分县局分管局领导抓统筹。全市涉黑案件在立案前,同市检察院会商,在案件性质、证据取证等方面达成共同认识,呈报省公安厅扫黑办审定,严把案件立案关。加强与检法在案件性质认定、办案程序等过程的沟通,市局扫黑办多次组织召开涉黑涉恶案件协商会议。采取检法介入、提级侦办、专家攻关等超常措施,推动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截止目前,该市3起涉黑案件已移送起诉审查。“任某某”、“王某”、“石某某”、“王某某”4起涉恶集团已判决。“江某某”、“周某”、“陈某某”、“何某某”、“祝某”、“宋某某”、“李某某”7起已判决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四)突出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全市公安认真梳理分析已办黑恶案件涉及到的行业、领域乱象和监管漏洞,汇总提请各级党政、相关部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针对性建议开展整治,以行业、领域整治的实际成效保障经济发展。全市公安机关向砂石行业、酒吧行业、市场监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租车行业、液化石油气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消防文化、客运站运营等多个行业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治方案。
(五)突出“一案三查”,坚持破网打伞。眉山市公安机关把落实“一案三查”作为主攻方向,在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与纪委监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将查处黑恶势力与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结合起来,确保案件一查到底,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对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及时向纪检监委移交涉案公职人员。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联动,经侦民警同步上案,深挖犯罪线索与利益链条,全面查清涉黑恶财产来源、流向、收益,依法开展财产查扣工作,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冻扣涉黑涉恶案资产数1.82亿元。
二、全市“百日攻坚”工作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和中央、公安部、省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次推进会、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提升打击治理质效,按照省公安厅党委部署要求,从201910月下旬至20201月底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三项行动
市局立即贯彻落实省厅部署要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毅分别于10月31日、1220日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1113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安排部署“百日攻坚三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新侦办涉恶集团案件6起,涉恶团伙案件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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