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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住建局行政许可怪象,建筑资质审批手法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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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15:38: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K8 N. p6 K, S+ q+ 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该条款要求提高效率、服务优质的根本是什么?就是便民!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我们来看看大南充建设局行政许可建筑资质审批如何优质高效便民!一、问题复杂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资质审批内容的公示能精确到具体某人某证某业绩存在什么问题,如某某身份证、职称证不符合要求、某某身份证上传不清晰等,而大南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则大大简化了该项程序,近几年全部用“部分存疑”的句型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最近一两年从来从没指定到某个人某项业绩存在问题。谁来告诉我们是哪一部分人员存疑?可不可以告诉我们为什么存疑?!尤其是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在公司多达几十个人,建筑类资质申报就技术工人人数最少30人,劳务总包则最少50人,请问为何不指名究竟哪些人存在什么疑问?又那“部分”给我们捉迷藏,要企业把所有人都证明一遍,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吗?有关部门用18个工作日得出的“部分”结论需要办事企业群众用81个工作日来逐个查找追踪究竟自己哪“部分”存疑、来自己问自己我为什么是我!这确实是你们的“高效”,以便于人民“想破头、跑断腿”的作风!0 ?; L* l3 w  c$ x. e- q0 B  x
    二、用语模糊化存疑,意思就是存在疑问,但是存在疑问≠造假、不实,凭什么结论是“不同意”?!光是存在疑问就能够轻率的“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此条款明确了两个意思:其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网站公示的“部分”存疑内容均未否认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凭什么审核结论为“不同意”?!其二,需要对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是审核机构,并且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凭什么要申请人来举证?!请问市建设局,你们是否指派了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存疑”的部分进行了核查?!你们是否经过核查了之后才得出“部分存疑”的结论?!你们是否真的可以持有“部分存疑”的结论就有无限权利“不同意”申请人的申请?!谁给你们的权利?是市委市政府吗?!    三、资质审批市场运作化?据传,南充建筑业资质过件有人公开叫嚣内部包过要价3至5万不等,如此猖狂、无所忌惮的宣称“包过”的背后不知道底气从何而来,这更让人对于近几年来南充建筑业资质正规过件难于上青天的现状产生无限遐想,这是要引导猎物们走向那个预设好的“存疑怪圈”吗?一方面,我们走正规途径申报过件得到的是各种含糊不清的理由,不予通过;另一方面,我们却能听到高价内部包过市场化的吆喝。是不是我们不够懂事呢?当然,针对该传闻,市住建局是否还会以“部分存疑”主宰南充建筑资质界呢?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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