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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儿子不是亲生的!男子崩溃,前妻竟说都是因为他…太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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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6: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7岁儿子竟然

不!是!亲!生!的!

厦门一男子被“绿”得透心凉

前妻的一番话让他

彻底!崩溃!

伤心意外发现儿子“非亲生”

厦门的华先生与何女士

10多年前登记结婚了

在2011年5月

何女士生下儿子小乐(化名)

然而,生下儿子后

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闹离婚

2015年8月,两人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

小乐由何女士抚养,

华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

但拥有探视权。万万没想到的是

就在离婚后

前妻竟拒绝让华先生见儿子

2016年8月

华先生以何女士拒绝其探视儿子为由

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变更抚养权

希望法院将儿子判给他自行抚养

不料,在诉讼过程中

何女士说出了一个

惊人的真相

何女士

儿子和你没有血缘关系,你要抚养权干吗!认为这可能只是

前妻为了争夺儿子抚养权的

骗人!说辞!

可最终经司法鉴定

证实了前妻所说“非亲生”

是!真!的!

经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

小乐与华先生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于是

法院判决驳回了

华先生主张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去年

华先生提起第二次诉讼

而这一次

他状告前妻,意在索赔男方欺诈抚养,应该赔偿

华先生第二次起诉认为

鉴定报告显示

其与小乐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这一事实对其打击很大

精神上遭到难以忍受的痛苦

而他与何女士结婚后

一直对何女士照顾有加

尤其是何女士怀孕期间和生孩子后

他更是细心呵护

华先生还说

对于小乐他视为掌上明珠

长期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

现在鉴定结论表明

小乐与华先生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这说明何女士

“对婚姻、对家庭、

对子女极端的不负责任”

因此

华先生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何女士赔偿其

因小乐支出的抚养费20万元

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面对原告华先生的起诉赔偿

被告何女士却是这么说的

女方并非有意伤害赔偿金不能太高

“我并非有意伤害他,

只是想通过与他人生育子女

来维持婚姻。”

何女士答辩说,

华先生要求赔偿抚养费20万元缺乏依据。

退一步说,

即使法院认为华先生遭受了损失,

华先生主张的抚养费也太多了,

而且该费用

应由其与华先生各承担一半。

不仅如此

何女士还说

华先生诉求的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过高。双方婚后因长久未生育,感情开始出现裂痕。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她才愚昧地想通过与他人生育子女来维持双方的婚姻,其主观过错程度较低。

现在何女士独自一人抚养小乐,没有固定收入,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较差。而且,在小乐出生后,何女士承担起大部分抚养责任,华先生并未付出太多的经济及感情。这起案件结果会怎样?

法院判了!

赔偿男方精神损失并归还抚养费

经审理

集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经计算

抚养费金额为11.2万元

因该期间内小乐由双方共同抚养

故抚养费应各承担一半

金额为5.6万元

与此同时

判决还指出

↓↓↓↓

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孩子近5年,而且此前为了能时常与孩子见面,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在意及关爱由此可见一斑。

何女士与他人生子并从2011年起欺瞒华先生直至2016年,明显属于过错方,华先生不可避免地在精神上遭受了严重伤害,何女士应对华先生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万元。

一审判决后

华先生认为赔偿金额过低

上诉至厦门中院

近日

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海峡导报(hxd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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