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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邻水县法院陈建全法官不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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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5: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关于邻水县法院陈建全法官不履职、偏袒其表妹(被执行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反 ...
* l- [; N1 R, q# e5 O
# l0 o  \. T8 }9 V! k/ P1 E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及政府领导:' r  H" y  J: d& t% {
  您们好,敬请关注!% Y) ~; f; R4 B2 _/ A  i
  情况反映人:
* c' i; j6 p* x: k. z, ?  曾志辉,女,汉族,家住邻水县鼎屏镇恒源东区L栋3单元602号,身份证号码:513031197207201221,在此如实反映,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建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滥用职权等藐视法律法规的恶劣行为。7 W' Y( d5 Z% K# w$ P1 S
  一、本人与刘昌琼、尹广学(系夫妻)借贷纠纷案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案【(2017)川1623民初592号,(2017)川1623邻执475号】,本人在2017年5月20日向邻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判决。原本是该执行局刘项法官承办的案件,陈建全利用自己小组领导的权力主动抢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陈建全对本人态度极度粗暴恶劣,从不听取我申请人的陈述,甚至说法院审判法官判决错误,强行施压让本人同意已判决生效的金额减半执行。法院判决本金是54万元,利息以1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陈建全以不予执行法院判决作为威胁,强行要求本人只收25万元结案。行为相当可恶,经查实陈建全与被执行人刘昌琼、尹广学系表兄妹关系。
( _# l5 a1 i9 a" ^  二、执行法官陈建全涉嫌严重违规。其将执行兑现款15万元现金恶意扣留在执行局办公室,不让这笔金额进入法院公款账户已长达四个月之久。2017年10月13日下午3点刘昌琼自愿交付执行兑现款15万元整,陈建全却将这15万元现金存放在办公室内。在此期间本人曾多次找过包括院长卿斌、副院长吴太松、执行局局长喻斌等邻水县人民法院领导,他们也给陈建全做过很多思想工作,希望他把执行兑现款交予本人。但陈建全迟迟不给,一直拖到2018年1月19日,在法院领导的督促下才将执行兑现款交予本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兑现款不得超过3天,应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如果这15万元现金被盗,后果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o6 i8 p8 X9 a
  三、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建全承办本案,我请求邻水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昌琼、尹广学名下的小车(车牌号:川XD2272),鼎屏镇兴安巷3号2单元8楼2号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供如下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数十次。被执行人刘昌琼对刘孝、陈竹惠(系夫妻)二人享有150万元的债权。我与被执行人刘昌琼、尹广学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庭审过程中刘昌琼举示的证据有案外人刘孝、陈竹惠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刘昌琼出具的借条一张,借条金额为150万元整,该借条的原件保留在刘昌琼处,复印件保留在本案的案卷中。(注:刘孝,男,汉族,住址:四川省邻水县九龙镇打鼓山村1组58号,身份证号码:513031196509163991,联系电话:18080285288、13508281917)。: P/ l% X9 |+ P" |% v, n
  四、2018年4月1日被执行人刘昌琼在刘孝处收回现金人民币80万元整。本人得知消息后,马上到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告知陈建全法官,希望他立即通知刘昌琼前来还款,但是却被陈建全无情拒绝了。被执行人刘昌琼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陈建全从中作梗,故意让被执行人刘昌琼拒绝还款,同时也不下执行裁定书给刘孝。此三人是串通好的,此事件有证人、证言,绝对真实,并且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查陈建全与刘昌琼、尹广学、刘孝近6个月的频繁通话记录。本人作为一个普通百姓,真的十分希望执行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 T+ Q  g, C1 R3 x  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给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在十日内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承办人应当在核实之日起5日内采取控制性措施,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措施,财产控制后,承办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并将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及期限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承办法官陈建全严重违法、不履职、不作为、偏袒对已保全的房产、车辆,不作任何执行处理,并且对于刘昌琼的150万元到期债权,陈建全也不下执行裁定书给刘孝。
3 p# q) q9 z' h  六、特别严重的是,陈建全强行施压要求本人同意判决生效的金额减半执行,并且对被执行人刘昌琼、尹广学移除黑名单,解封所有财产。陈建全在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后不采取控制措施,任由刘昌琼、尹广学车辆非法营运;不履行法院判决还款义务。陈建权采取哄、骗、不接电话、恶言相向等手段规避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本案。本人多次向邻水县人民法院院长卿斌、副院长吴太松、执行局局长喻斌反映上述情况,结果却石沉大海。邻水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陈建全不履职、不作为、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给本人造成了非常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是十分恶劣地藐视法律,轻视法纪的行为。& G2 K  [! k8 P
  我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强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陈建全违法乱纪的行为。我多次向县纪委、人大、院领导反映,至今无任何结果,法院不是陈建全私人开的,到底陈建全有多强大的社会背景?有等级多高的领导在暗中保护他并且默许他胡作非为。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也是老百姓对法院不信任的原因!& d% |, p9 R5 @# M5 p( j& p' x' {
  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F5 N# [/ [0 q6 s; G3 J  f
  情况反映人:曾志辉5 [7 K! L* X1 I) n  L6 v, U9 y
  电话:136590962881 s9 _" _) C) Z8 ^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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