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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税收优惠 成都拟出台措施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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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14:1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昨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其主要目标是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该《措施》明确,落实公积金交房租政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若承租商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可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也不能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还不能超过提取限额。
  《措施》还明确,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在其居住证所属区县,由教育管理部门统筹义务教育的入学安排。
  《措施》还提出,为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另据了解,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已经上线,包括买卖平台和租赁平台。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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