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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小院?小区开发商动用公共绿地划小院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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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0:18: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买房送小院、送露台”,这是开发商卖房时常用的广告语,而在城市中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一方小院,的确十分诱人。但是日前,济南西客站片区一新建小区的居民却发现,自己小区楼下划出的小院占用的居然是公共绿地。原本属于所有业主的区域却被圈起来送给了少数业主,这样做可以吗?近日,齐鲁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从楼上看下去,楼间的公共绿地已有近一半成了私人小院。

没小院的业主:

楼下的公共绿地快被小院占一半了

到该小区买房子之前,时女士考察过不少楼盘。“我当时考虑在别的小区买房,但是这里的置业顾问告诉我,这个小区的亮点是五重园林,绿地非常好,所以我才决定到这里买房的。”时女士说。

时女士所购买的房子并不附带小院,但是她事先知道小区有小院的事情。“购房的时候我就知道楼下有小院,但这个院子有多大、周边的环境是什么样的,置业顾问都没有跟我们说。看样板间的时候,卖房子的也跟我们说有小院,大概20来个平方,只有一个前院。”

部分业主已对小院进行了较大的改造。

但是交房之后,时女士才发现,小院跟之前开发商的描述并不一样。“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这个小院大概有85平方,一楼还有个后院,100平方左右。”最让时女士感到不满的是,扩大的小院使属于其他业主的绿化面积减少了,部分小院甚至占据了绿化面积的近一半。“开发商承诺的是整个小区35%的绿化,在验收的时候没有这个院子绿化率是达标的,除去小院就不达标了。”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整个小区的9栋楼里,每一栋楼的一楼都有许多被冬青环绕起来的庭院,一楼的业主可以直接到达门前庭院,二楼业主也可以通过楼梯直达楼下庭院。一部分庭院被统一安装上了一米多高的门,并且有小路通过公共绿地部分延伸到小区道路上。

有一楼的业主装修时将绿地全部破坏,封起了阳光房。

业主马先生告诉记者,3、4、5号楼的小院归属于一楼业主,前后院加起来大概有100平方米,其他几栋楼的小院归属于二楼业主,每一个大概有30平方米。

时女士表示,在工程验收的时候,现在小院所在的地方其实是种着树的,在验收合格之后,开发商把树拔掉,用冬青隔出了这一个个的小院。为此,业主们曾经找过物业反映。“物业给我们说3月份整改。他们说在纵向上种一些花草乔木,再把小院前面的小路缩小一下,但是他们说小院缩小不可能,更不可能拆了。”时女士说。

业主冯女士也曾为此找过开发商。“开发商解释说是为了防止践踏、遛狗之类的,所以才用绿地围起了一部分。”

在小区一期工程,部分业主已将小院进行了较大的改造。

有小院的业主:

看中的就是带院,也多花了不少钱呢

“我们就是因为这个院子才买的。”业主聂女士在小区内购买了一处一楼的约130平米的住宅,房子前后都有赠送的小院,共100平左右,再加上地下室,整套房子共花费250多万元。

买房的时候,置业顾问带着聂女士到已经交付使用的一期楼盘看了看。“一期也有装修好的,装修得很漂亮,我们也想有套在市中心带小院的房子,过那种田园生活,就是这种很简单的目的,让我们愿意多花这部分钱。”

尽管开发商说是赠送,但有小院的房子比楼上其他房子贵了不少,用聂女士的话说,那是“空地比房子都贵”:“楼上的房子大概7000元一平,我们买的合着得16000元一平。”保险起见,买房的时候,聂女士曾经专门向开发商询问过关于小院产权的问题,开发商的承诺是小院会写进合同中。“开发商说这个小院就归我们用了,我们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楼上的业主开始反映小院侵占公共绿地之后,聂女士才开始意识到好像有点不对劲。“开发商什么都没跟我们说,我们也没有想到这个东西不合法。我们也是很头疼,没想到花钱买了这个大麻烦。”聂女士表示,如果小院真的属于侵占公共绿地的违法建设,而需要拆除的话,希望开发商可以有相应的补偿。“一楼的价格按说肯定比二楼便宜吧,如果要强拆,开发商应该把多交的钱退给我们。”

业主胡先生住在二楼,在购买住房时开发商“赠送”了一个30多平米的小院。“合同上是有标注的,”胡先生对记者说,“开发商卖房时的那个沙盘上,已经隔好了小院。”胡先生表示,对于这个小院,业主们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买了这个房子之后,附带着这个小院是有使用权的。”记者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也发现了对庭院的补充规定,上面显示“受买人所购商品房附带有不计入产权登记面积的庭院”。

合同上同时规定,买受人不得毁坏庭院内种植的植物。但是记者在探访时发现,小区的二期由于交房不久,大多数业主还未开始装修,因此小院还没有什么改动,但是一期工程内已经有很多业主装修完毕,对小院也进行了重新修整,有的业主破坏掉了原本的绿地,铺了路、修建了鱼池。

开发商没有手续已立案将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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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小院占用公共绿地,开发商表示小院只是业主“领养”,那么这些小院所在的区域,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呢?对此,济南市规划局直属第二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查询规划图后表示,小院占据的这些绿地属于公共绿地,是开发商单方面建起小院并将使用权给了部分业主。

记者了解到,张庄路街道办城管执法中队在了解到情况后,也曾到现场进行过查看。“我们一共到小区内查看了三次,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给物业和售楼处下达了问询,要求开发商提供小院的相关手续,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出现,直到我们第三次查看过后,开发商才来提供了楼房的建设手续,但是他们并没有提供出小院的手续。”张庄路街道办城管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开发商提供不出手续,我们已经于3日下午对这个小院的事情进行立案,接下来我们会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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