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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小区物业费每平米涨4角 业主:咋说涨就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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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2 11:37: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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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配套服务没跟上,物业费凭啥说涨就涨?不合理! 物业: 并非涨价,是有备案有业主签字确认了的标准价。

“买房时说好的1块钱每平米的物业费,上个月突然就涨到一块四了,合理吗?”家住鑫宏·锦绣新城小区的王先生通过璧山观察新闻热线41430905反映说,他去年买房时,售楼小姐说,小区物业费按一块钱收取,但从今年1月开始,就收一块四了!物业费说涨就涨,他感觉不合理!

记者从小区其他业主处了解到,大家对小区物管服务质量未见明显提升,物业费却涨了4角钱一事,大都很有看法。

业主:物业费咋个说涨就涨?

2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锦绣新城小区,见到了王先生夫妇,王先生说,他是璧山区河边镇的人,夫妻二人一直是打散工。去年,他们在鑫宏·锦绣新城处听售楼小姐说,物管费每平米只要1块钱,且长期不会变,这样算下来一年要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他们就买了这处楼盘。

令他们没想到的是,现在物管费说涨价就涨价,一下就涨到了一块四,关键是小区内相关服务配套,他觉得都没做好!“不值噻!”

“买房时说的一块钱的物管费,不得涨,结果才几个月就涨到一块四了。”这时另一位业主谢女士对记者说,他们去年就入住了,物管费都是交的半年的,去年都是按照一块收的,今年1月去交费时,就突然变成一块四了,也没得任何公示。

物业:收费标准是备案了的

对此,该小区物业的负责人屈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在2013年4月到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了备案,高层住宅1.4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售房宣传时,他表示,也明确作了相关说明,锦绣新城的物业费是一块四,在全部竣工之前,物业费是一块的优惠价。

所以只按每平米一块钱的标准向业主收取,是因为在物业管理这个行业里面有规定,在开发商项目没有完成竣工验收前,都按照70%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剩下的30%由开发商支付。锦绣新城小区一共有8栋楼,在去年2月份只有1-4号楼交房了,所以对业主只按70%收取也就是每平米一块钱。

去年11月,本小区通过了建委的竣工验收,开发商不再支付30%部分,所以在今年1月时,我们按照备案标准一块四,全额向业主收取,这并不是涨价,在去年的业主缴费收据上我们也标明了“目前物业费按70%收取,另外30%由开发商承担。”在业主接房时,我们会给业主一份业主手册,业主会看完并签字确认的,在手册第19页也明确了物管费是一块四。

至于公示,他表示,去年11月的时候就在每栋楼下面的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可能是有的业主觉得涨了价,对此不满,将部分公示撕了,或导致了部分业主没有看到公示。这几个月我们也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最后我们只好在物业管理办公室贴了一份到发改委备案的证明。

发改委: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与物业协商

对于物业公司在物管费收费方面是否备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区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科郭姓工作人员,经查询,锦绣新城小区于2013年备案物业收费标准,备案标准为每平米1.4元。当时物业公司来备案的是1-8号楼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于当时小区的配套设施没有打造完成,就要求他们按照70%收取。

之所以出现业主与物业这样的纠纷,主要是因为他们对业主的解释工作不到位,他们已经和物业取得联系,并要求加强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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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或价格不满,可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更换物业公司。

街道:将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璧城街道市政办杨科长,杨科长说,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或价格上有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锦绣新城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业主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可以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处理与物业公司协商。

关于事态的进一步进展,本报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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